一名回教堂前主席七年内失信37万1891元,辩方律师代他求情时声称他把“大部分”钱拿去帮助人,在许多人眼中是“英雄”,要求法官轻判。
不过,主控官指出,没证据证明被告把“大部分”的钱拿去帮助人。
被告穆达利(58岁)案发时是位于联邦西道回教堂masjid darussalam的主席。他日前承认14项失信罪,控方促请法官判监30个月到36个月,但萨万星律师请求法官不要判被告超过一年,案展本月24日下判。
律师为被告求情说,被告18岁开始参与社区工作,也曾参与基层活动,并在一些回教堂当义工,后来于2003年担任masjid darussalam的主席。
律师说,在担任主席期间,被告推行措施,使回教堂能24小时提供帮助。他帮助过许多人,包括无家可归者、离家出走女佣、客工和前囚犯等,为他们提供食物和临时住宿。
律师也提到被告曾协助一名遭父亲谋杀三岁女童的祖母和母亲,给她们1500元处理女童身后事。
律师说,动用回教堂的钱需要获得批准,被告清楚这一点。但这样做很花时间,无法及时帮助求助者。
律师声称,其他回教堂也转介人到他的回教堂求助。在许多人眼里,被告是“英雄”。
律师称,被告未遵守程序,事先取得批准才动用款项。但他挪用的款项,“大部分”拿去帮助人。
律师说,被告一直以来做了许多好事,并指他是一个“好榜样”。
主控官陈贾阳副检察司认为,不能混淆回教堂的慈善行为和被告的行为,有必要将两者区分开来。毫无疑问的,被告所提的慈善行为都是回教堂的慈善行为。
主控官也说,没证据证明被告把“大部分”的钱拿去帮助人。
被告从2003年至2010年8月间担任主席。他也在两个注册慈善团体担任要职。
据案情,回教堂使用捐款箱收取捐款,捐款箱交由被告保管。被告取走部分钱后,才把捐款箱交给义工送去行政部门点算,然后存入回教堂的银行户头。
过后,被告将失信的款项,存入自己的银行户头和他设立的慈善组织just parenting association的银行户头等。
从2006年1月1日到2013年3月31日,被告挪用共37万1891元。他把钱用做个人开销,包括偿还信用卡债务、家庭开支、旅游和医药费等。
2013年7月12日,警方接到报案展开调查,最终逮捕被告。警方过后从被告的银行户头里起回9万67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