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5月11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前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任职律师行“师爷”的胞弟苏锦威,於一四年至一五年间在一对买家夫妇指派处理坚尼地城石山街一私人物业交易後,涉嫌讹称已获授权以该物业作抵押, 藉此欺诈两间持牌放债人公司两笔共二千万元的按揭贷款,更疑串同在同一家律师行的前法律行政人员清洗其中一千万元贷款,廉署接获投诉後揭发事件。苏锦威被控欺诈及使用虚假文书罪,另与法律行政人员同被控洗黑钱罪。昨在东区法院提堂,两被告暂时毋须答辩,案件押後至五月三十一日转解在区域法院。
被告依次为苏锦威,四十一岁,案发时是梁家乐律师行(已结业)的法律文员;苏润余,四十九岁,当时为同一律师行的法律行政人员,亦是离岸公司Chilly Associates Limited (CAL)的董事。两人分别获准以八万及五万元保释,期间不得直接或间接接触控方证人。 资料显示,首被告的胞兄苏锦梁为执业律师,曾於一九九七年创立一所律师事务所,但在成为副局长後退出该行。
事缘二○一二年二月一对买家夫妇与一发展商达成协议,购入坚尼地城石山街一个私人住宅大厦单位,并以一家公司持有该物业,首被告获指派处理该项交易。
苏锦威被控於二○一四年十一月一日至二十五日期间,向一家持牌放债人公司虚假地表示,该物业持有公司拟申请一笔一千万元的贷款,并以该物业作抵押;授权他代表其申请该笔贷款;及授权CAL代表其收取该笔贷款,并意图诈骗而诱使该持牌放债人公司批出该笔贷款予CAL,导致他、苏润余及CAL获得利益或该持牌放债人公司及该物业持有公司蒙受不利。
他另被控於二○一五年二月一日至六月十九日期间,向另一家持牌放债人公司虚假地表示,该物业持有公司拟申请一笔一千万元的贷款,并以该物业作抵押;该物业持有公司授权他代表其申请该笔贷款;以及第三间律师行获授权代表该物业持有公司收取该笔贷款,并意图诈骗而诱使该持牌放债人公司批出该笔贷款予该律师行,导致该律师行获得利益或该持牌放债人公司或该物业持有公司蒙受不利。
有关使用虚假文书的罪名,指他於二○一五年三月十九日使用虚假文书的副本,即两封看来是由该物业持有公司及其中一名买家分别发出而指示另一间律师行在一宗高等法院民事诉讼中代表他们行事的信件,意图诱使该律师行接受它们为真文书的副本。
另两名被告同被控於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至二十五日期间,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该笔CAL在一家银行维持的名下帐户内的一 千万元贷款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处理有关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