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新闻网12月12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早前高级入境事务主任梁镇罡成功入禀,令法庭裁定公务员事务局需向公务员的同性伴侣提供配偶福利及津贴。政府一方提出上诉,指局方不能在否认同性婚姻下,向同性伴侣发放福利,否则会抵触政府奉行的传统家庭婚姻概念。法庭则指,雇主发放福利,与员工家庭背景无关,无抵触政府否认同性婚姻立场。
本港法律不承认同性婚姻
本案源於本年四月,原讼法庭裁定公务员的同性伴侣可享有“配偶”福利及津贴,但驳回同性伴侣可享有婚姻合并评税优势。早前政府提上诉,认为向公务员同性伴侣发放“配偶”福利及津贴,抵触政府否认同性婚姻的立场。而梁镇罡一方亦提出上诉,认为同性伴侣应可一样享有婚姻合并评税。昨日上诉庭将政府的上诉及梁镇罡的上诉,两个上诉案件合并在同一日处理。政府一方在庭上指,本港的公务员福利和税务优惠,都是建基於本港婚姻法例。本港法律不承认同性婚姻,同性婚姻的伴侣自然得不到“配偶”待遇。
律政司指,港府在1924年开始,为男公务员的女性妻子提供医疗、牙医等福利。至1981年时,政府在公务员条例中引入“配偶”概念,让公务员的异性伴侣享有同等的医疗福利。政府一方强调,政府一直坚持传统家庭价值观和婚姻概念,只承认以男女结合为基础的传统家庭关系。
不能享“配偶”福利 并非歧视
就算梁镇罡一方已在新西兰获合法注册结婚,但有关婚姻注册在港不获得本地法律认可,其同性伴侣也不能享有“配偶”福利是正常政策,并非出於歧视。
政府一方重申,如政府向同性伴侣提供“配偶”权利,就等於变相承认同性婚姻。届时,无可避免地会冲击本港婚姻政策传统,打击政府奉行的传统家庭观念。上诉庭首席法官张举能就回应称,本案性质只属於“雇佣福利”争议,即雇主应否给予员工婚姻福利,并非研究婚姻法例。他指,婚姻福利是建基於让员工享有“家庭生活”权利,并不影响家庭结构、传统婚姻模式或领养权等问题。因此,政府提供福利不会为现行政策构成损害。
政府一方回应说,原入禀人不获涉案福利,亦不会损害他原有生活。但如果政府提供涉案福利,就会变成轻率改变原则,认为在社会未有共识之前,政府不应更改原则。代表梁镇罡的律师就认为,政府在认同同性婚姻立场方面,与其他地区有差异,亦不一定要以削减部分人的福利来显示。案件将於今日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