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新闻网4月25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港交所(0388)昨日公布《上市规则》的修订谘询结果,包括“同股不同权”及第二上市等议题,该所共收到283份回应意见,绝大部分都赞成该所建议。新修订的《上市规则》4月30日(下周一)生效,同日起接受公司按新制度申请上市。该所预计6月至7月,就会出现首批以“同股不同权”上市的公司。港交所亦计划在7月31日或之前,就企业可否持有不同投票权股份谘询市场。
港交所表示,早前收到持份者的意见,认为企业也可能有正常的商业及竞争理由,需要持有不同投票权,故计划就此另作谘询。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表示,目前未知下周一当日,会否立即有公司递交上市申请,但他相信很快便会有公司,以新规则申请在港上市,不会是单位数,而是数以十计的申请。他又相信,生物科技公司的申请数量会较多,但“同股不同权”公司的规模会较大一些。
内地推CDR并非为与港竞争
对於内地即将推出中国预托证券(CDR),预料同样可吸引大量海外上市的内地科技企业回归A股,问及会否影响有关企业来港上市的意慾,李小加表示,有些企业会选择内地,有些会选香港,没规定这些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市场上市,他们亦可以两地上市。
他认为,若CDR是以试点形式推出,对本港影响有限;若大规模地推出,本港就要面对挑战。但他指,本港相对一个庞大的内地市场,即使争不赢亦是正常,并且他不认为内地推出改革,目的是要与香港市场竞争。
市场有建议本港像美国般,引入集体诉讼权以保障“同股不同权”公司的小股东利益。李小加回应说,集体诉讼权并非万灵药,本港的“同股不同权”制度,并没减少对投资者的保障,目前已有很多明确规则去保障小股东利益,强调香港和美国市场不相同。
港与美不同 集体诉讼非万能
据港交所公布《上市规则》的修订谘询结果,不同投票权的上市申请者,必须是创新产业公司,需证明其核心业务应用了新科技及创新理念,市值或无形资产总值亦需较有形资产总值为高。该所初期只接纳市值不少於100亿元的企业上市,如市值未达400亿元,其最近一个年度亦需有最少10亿元收益。
企管会须全体为独立非执董
不同投票权的企业,不得更改不同投票权股份的附带权利,申请人首次上市时已发行股本至少有10%,但不得拥有超过50%的相关经济效益。此外,联交所亦规定全体企业管治委员会的成员,必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而非原先建议的大部分。
循新的第二上市渠道申请上市的合资格申请人,可以保密方式提交申请。至於是否适合上市的生物科技指引中,列明申请人必须能展示其源自外购许可的技术,或外购所得的核心产品研发进度。
港交所亦删去生物科技公司上市申请人,须拥有“长期专利”的“长期”,避免引起不确定性。港交所同时亦规定申请人须披露留住主要人员的举措,以及与生物制剂产能有关的资料。
生科谘询小组名单下周公布
港交所已招揽业界专家,组成生物科技谘询小组,上市委员会只会在需要时,才向小组谘询意见。李小加透露,现时小组已有基本及後备成员名单,各有12至14名人选,当中包括生物科技专家、科学家、药厂公司分析员,相信或在下周一与新上市规则生效时一起公布。
他强调,这个谘询小组是个顾问委员会,负责提供建议,并没审批上市权力、决定或推荐权,且不会参与上市的个案审查,上市委员会可选择跟随建议与否,相关上市审批仍由上市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