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会
【报道】
料在第一阶段首先落实新做法的案件,包括由刑事侦查局负责调查的强奸案,及涉及心智障碍者的案子。勿洛警署和中央警署将率先通过口供录像调查这类嫌犯。
国会昨天三读通过刑事司法改革法案和证据法(修正)法案,酝酿多时的口供录像程序将分阶段落实。
两项法案所提的52项修订建议,关乎调查权、法庭程序和证据,以及判刑和法庭权限,旨在加强现有程序的公正、确保判刑结果的准确和公平。
共有12名议员参与法案辩论,推行口供录像是其中一个引起代议士们关注的修正重点。
料在第一阶段首先落实新做法的案件,包括由刑事侦查局负责调查的强奸案,以及涉及心智障碍者的案子,勿洛警署和中央警署将率先通过口供录像调查这类嫌犯。
为避免录像内容泄露或有关录像光碟遗失,当局将只允许被告的代表律师在指定地点观看。官委议员马德弗建议让律师签署保证书来索取光碟,以方便多次查看。
在国会为法案提出二读的律政部兼财政部高级政务部长英兰妮回答说,考虑到一些被告是自行抗辩,保证书对这些没有专业责任的人而言,能起到的威慑作用相当有限。
她说:“如果录像因某些原因流出,惩罚律师或相关人士是无法逆转伤害的。”
英兰妮补充,辩方律师可到指定地点无限次观看,并获得一份笔录。
她说,落实口供录像是一项复杂的计划,相关基础设施必须落实到位。例如,当局会采用符合最佳做法的科技,录像口供室也比照香港的标准。
日后,弱势受害者也将能以口供录像取代出庭供证,减少在刑事诉讼中面对的压力和创伤。
英兰妮回答有关引导受害者供证的提问时说,调查人员的目的是查出案发经过,相关程序规则并不能运用在他们身上,法官可观看录像,决定是否采纳证词。
她补充,调查人员将视受害者的意愿和自在程度,决定摄录或笔录口供,因此当局下来会继续同利益相关者合作,敏感处理这个阶段的落实工作。
修正建议也规定律师盘问性罪案受害者时,除非获法庭批准,否则不能提问与控状无关的问题,包括受害者的性经验和性行为。
马德弗担心这会造成寒蝉效应。英兰妮强调,律师唯一要做的是在盘问前,向法官说明自己有充分理由这么发问。
律政部也在同内政部和国家法院合作,今年较迟时候让一些案件的被告通过视像会议认罪和接受判刑。目前,只有一些程序事宜可采取这个做法,以降低往返监狱和法庭的风险。
另外,修订建议将限定只受法庭承认的“精神科医生团”成员,才能提供专家意见,以确保他们提供既专业又客观的看法,对案件各造都有利。
英兰妮回答多名议员的提问时指出,多数拥有相关法证知识的精神科专家将符合条件。
她说:“这项建议并非针对提供非一般观点的精神科医生,而是针对那些表现明显缺乏客观或能力的精神科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