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2月26日电 香港《商报》26日发表题为“上市创新势所必然 完善监管亦要到位”的文章,全文如下:
港交所昨日就拓宽现行上市渠道,便利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因应早前谘询总结提出建议方案,并再展开一个月公众谘询。谘询文件草拟了《上市规则》的修订,新增章节分别落实同股不同权、生物科技、以及第二上市共3项建议。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表示,希望新规则增强香港对新一代公司和投资者的吸引力,为香港股市注入更多活力。
的确,市场发展瞬息万变,上市规则必须与时并进,不能跟市场需求脱节,在供给侧方面营造有利环境,如此方可不断提高港股竞争力,否则难免会不进则退。尤其是进入创科年代,同股不同权乃是势之所向,由美国以至其他交易所都有类似安排,这既符合创科公司创办人的要求,也有利创科公司的持续发展,如果香港继续墨守成规,肯定就会落於人後、肥水流向别人田,一而再地错失这批极具潜力且极之优质的上市企业。同一道理也适用於生物科技企业,一方面庞大的研发开支往往意味庞大的融资需要,但另一方面这批公司未必就有收益或盈利,所以,为此针对开辟门槛较低的上市途径,而非依循一贯的主板上市规则,便有助方便及吸引它们来港上市。於此基础上,旧有的第二上市规则亦须同步调整,包括加入同股不同权和生物科技的相关条款,从而争取一些已於其他地方上市的股份来港上市;此外,由於全球化下跨市场上市也是大势所趋,好让公司更好拓展不同地域的业务,正如沙特阿美亦传将於纽伦港三地挂牌,故此,进一步完善和便利第二上市同属与时并进的安排。
不过,在开放创新上市规则之余,监管当局亦须有效保障投资者权益,於此两个方面作出适当平衡。毕竟,同股不同权及生物科技尚算新兴事物,不必讳言还有未臻成熟之处。在美国一家声称戳手指验血的创科公司,便遭揭发测试结果有误而几近破产,而在众筹之类的创科骗局更是不计其数,公司集资以後不少再没下文、又或研发货不对办、甚至乾脆夹钱走佬;港交所建议,生物科技上市公司至少有一只核心产品已通过概念阶段,并将集资所得主要用在研发及推销之上,等等,就有助确保港交所“货架”的产品质素。至於同股不同权,也须证明核心业务是应用新科技、创部理念或新业务模式,不会挂羊头卖狗肉,还强制必须设立主要由独立非执董组成的企业管治委员会,并附自然日落条款等等,皆可有效监控同股不同权下享有较高投票权者不会滥用权力。第二上市亦然,虽然只要在英美上市即符合当地上市规则,就可来港第二上市,但仍须达到一定的市值门槛方成。
总的来说,港交所积极迎合市场发展,拓宽现行上市渠道,做法无疑值得各界充分肯定,可望进一步巩固和提升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不管如何,开放创新乃是必然的前进方向,不应因为忧虑风险而裹足不前;与此同时,在妥善监管的基础上,亦宜争取将尽量门槛降低,好使改革红利得以最大化。期望在谘询期内各方可以理性务实地凝聚共识,让市场引颈以待的便利上市新措顺利落实。
香港商报评论员 李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