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新闻网5月30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占旺藐视法庭案件早前於高院开审,一名持香港身分证、操普通话的女子唐琳玲疑於审讯期间在庭内拍摄,法官原将案件押後至下月并批准她保释外出,以待警方调查,惟控方昨向法庭汇报唐未有依时缴交五万元保释金,警方到其报称住址大厦却未能寻获她,怀疑为虚报地址,主审法官陈庆伟昨晨颁发通缉令,警方下午二时许即在金钟万豪酒店外将她拘捕,即日带到高院提讯。据悉,来自浙江绍兴的唐琳玲每月都以商务签证来港,其签证为一星期有效期,至昨日到期。唐昨应讯时一反常态,未有如上周两度在庭上雄辩滔滔,只以英语“NO”及普通话“没有”表达自己没有任何回应。陈官乃下令唐交还警方至今早再处理事件。
据悉,唐现年约三十五岁,为浙江绍兴人,过往曾多次以商务签注的方式来港,大概每月访港一次。她於本月二十二日到港,翌日则现身在高院庭内涉偷拍。相关签证原於昨日到期,惟唐因未有按时缴交保释金而一度被通缉。陈官早前获准唐保释候讯,并要求她於七十二小时限期内缴交保释金,期间不得离开香港及须居住在报称地址。
代表控方大律师陈政龙昨早於庭上透露,涉事女子唐琳玲於七十二小时内,未有依时把五万元保释金交到法庭,警方到她向法庭提供的住址大厦一八〇二窒,发现大厦的单位只有ABCD室,与她所报称的有出入,最终未能找到唐,陈官随即颁下通缉令,要求警方拘捕唐,港岛总区刑事部公众活动调查组於下午两时许将唐拘获。
陈官於午饭後开庭表明警方已成功将女子拘捕,并於下五时开庭处理。唐由警方押解到高院,她身穿蓝色连身裙,轻轻束起头发,在开庭前坐在犯人栏内不时低头。
控方大律师陈政龙表示,唐於下午二时十五分在位於金钟的香港JW万豪酒店外被捕。惟当时惩教署的囚车已驶离,故唐须先交由警方看管。另外,警方已为唐录取警诫口供及获得搜查令检视其手机内容,但仍须等候相关调查结果。
陈官向唐重申,法庭准许她於上一次提讯後的七十二小时内缴付五万元保释金,她不但未能缴付金额,且其报称的地址於现实世界中并不存在,而她又居於离法院比较近的酒店内。唐聆听陈官所言时,其双手放於身前且一脸憔悴,陈官随後问她有没有说话想讲时,她低头以英文回应“NO”。陈官下令将她还柙,再问她有没有任何回应,唐摇头并用普通话轻声称“没有”,与之前应讯的表现大相迳庭。
对於唐未有缴付保释金而被拘捕一事,律政司发言人表示由於相关程序仍在进行,律政司不适宜作出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