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新闻网4月17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有儿歌医生之称儿科专科医生陈以诚,○九年涉嫌疏忽处理一名十四个月大男婴手指伤患,最终该婴孩须切除右手无名指一节指头。医委会昨裁定对他三项“专业上失当行为”,其中两项罪成,判在医生名册除名合共六个月,不作缓刑处理。陈以诚昨日离开医委会聆讯表示会考虑上诉。
医委会暂代主席麦列菲菲表示,三项“专业上失当行为”,其中两项罪成,两项失德因性质不同不能同期执行,各判罚除名三个月,将在一个月上诉期结束後执行,不准缓刑;她认为判刑有阻吓性,又强调在法治地方,没有人可以“只手遮天”。
麦烈菲菲说一般判处缓刑时,要视乎被控一方有无认为自己做错,至於是否看不到陈以诚认为自己有错,麦烈菲菲指判词已表明,看不到他有这个看法。陈以诚离开医委会聆讯神情凝重,表示会与律师商讨考虑上诉,其後没有再回应记者任何提问。
麦列菲菲称,医委会考虑没有证据显示陈以诚为男婴包紮时,未有露出足够的手指尖范围,以观察血液循环情况,亦没有证据显示陈以诚在诊治过程中,指示或提醒男婴父母检查手指的血液循环情况,因此裁定他未有恰当处理伤口;又考虑陈以诚在收费单的皮肤黏合剂一项写上“另一伤口缝合”,但实际没有为男婴缝合,认为陈有意图误导病人,认为属於失德。
不过,陈以诚於保险表格中填写缝针治疗,但使用皮肤黏合剂,医委会认为只是字眼上的不同,未构成专业失德,故裁定该项指控不成立。
辩方律师求情时提到,是次案件程序长达九年扰攘多时,陈以诚对事件表示悲痛 (sorrow and sadness),又读出他过去获得多个专业资格、同事及病人所写的求情信,指出陈一直服务社会,事件是其执业生涯中一个污点。
医学会会长蔡坚表示,个人不评论判决结果,亦不愿评论对友人陈以诚的感受。对於陈是否需要留任医学会副会长一职,他表示,如果医生被判停牌即不属医学会成员,若判处缓刑,会交由医学会法律顾问商讨再作安排。
本身是儿科专科医生的陈以诚,○九年涉嫌疏忽处理一名十四个月大男婴手指伤患,导致婴孩须切除右手无名指一节指头,被控三项“专业上失当行为”,包括於○九年八月十至二十日期间,无妥善处理病人右手无名指的伤口;八月十三日於一份保险表格中声称於八月十日曾为病人缝针,但实际并没有;八月十三日於收费单上写於八月十二日为病人另一个割伤伤口缝针,但实际亦没有。
原告罗先生及太太曾於一○年及一三年分别向医委会投诉陈以诚,惟不获受理,罗先生其後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挑战医委会决定。最终於一五年十月,高院裁定男童父亲胜诉,下令医委会重新检视案件。医委会本月展开长达十一日的聆讯,昨晚终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