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新闻网5月15日电 据香港《商报》报道,前年年初二淩晨在旺角发生的骚乱事件,本土民主前线前发言人梁天琦等5人,否认暴动等六罪。法官昨日引导陪审团时,强调首被告梁天琦被控的煽惑暴动罪中,共同犯罪的协议可以是两人一时冲动下达成,又或是彼此没有交谈,并透过表情、点头等达成协议。虽然黄台仰於本案中多次被提及,惟陪审团毋须猜测黄的情况,或为何他不在本案受审,但就可考虑他当晚的发言和行为,以判断黄、梁是否共同行动及煽惑暴动。
梁有否与黄共同犯罪协议
法官彭宝琴指若如控方所言,案发当日先发生非法集结事件,後期於砵兰街、亚皆老街、山东街及花园街发生暴动,倘若陪审团肯定案发时有暴动发生,则须考虑各被告有否参与其中,再确认第二、三及五被告,即李诺文、卢建民及林伦庆的身份辨认是否准确。而有关首被告梁天琦的煽惑暴动罪,陪审团须考虑他是否如控方所指,联同黄台仰於砵兰街作煽惑暴动。
吁勿因政治理念及感情用事
彭官向陪审团强调,他们需要处理的是相关刑事罪行,并非处理民生、政治争议,故他们应就本案证据作出符合的事实裁决,不可受个人情绪影响判断。即使陪审团对使用暴力有强烈看法、粗言秽语感到憎厌及小贩遭到阻挠而深感同情,但陪审员仍须以严谨、冷静及持平的态度作出裁决,并要对各控罪及各被告分开处理。另外,虽然梁早前已承认袭警罪及被定罪,但他於案发前并无任何刑事纪录,陪审团不应该因他承认该罪,而认为他倾向干犯或较有可能干犯涉及暴力性质的罪行,或假定他於作供时没有讲真话。
毋须理会被告动机警方部署
彭官提醒陪审团须考虑所有证据及各罪行元素,毋须批判警方所使用武力及部署合理与否。而辩方辩护时曾提及被告行为的出发点及动机,包括梁当晚只是想保护市民,卢则表示当日为撑小贩并好心帮手推车等。法官指出陪审团毋须考虑各被告的犯案动机,并举例称若有人偷窃为劫富济贫,该动机也非其脱罪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