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月26日电 港珠澳大桥香港段工程2014年发生夺命意外,因工作台倒塌酿成1死4伤。据香港媒体报道,其中涉事的3间承建商26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各7项传票罪成。
裁判官裁决指,有证人曾看到多於一个人使用同一条救生索,认为承建商没有采取足够的步骤,防止工人从高处堕下;吊臂的使用没有跟从内部安全守则;工地内一部吊臂也没有在使用前先向当局申请。
裁判官又指,考虑过多名专家证人的证供,其中一个吊臂设计有问题是导致意外发生的原因,因此3间联营承建商不会有合理基础,预视到意外会发生。裁判官认为,承建商已采取所有可行步骤,来防止吊臂倒塌。基於难以预视吊臂会倒塌,不能期望承建商能指示工人,不要站在钢台上或停留较短时间。
经判决,3间总承建商各被控18宗罪,各有7条罪罪名成立,包括没有采取足够步骤防止有人堕下、没有确保起重机械由合资格的人定期检查,及没有发展、实施和维持安全管理制度等。至於另一间分判商“没有确保雇员的安全及健康”的罪名则不成立。案件押後至2月1日判刑。
2014年10月,因机器不胜负荷,港珠澳大桥位於赤鱲角机场旁边的近100吨重的石屎组件与钢台同时倒塌,事故造成1死4伤的惨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