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新闻网2月27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元朗流浮山凤降村傲凯峰一幢三层村屋连花园及天台的女业主,指与装修师傅及其合夥人订立工程协议,前後支付了百多万元装修费,惟工程在七个多月後仍未完成,师傅後再介绍装修公司接手埋尾,业主遂再垫支约十万元工程费,但工程仍然烂尾,最终业主不但要入住一所“破损楼房”,每晚站着用膳,工人更因电线没铺好而触电,业主需再花逾十五万元自行聘用另一装修公司善後。业主指原本的装修师傅极度违反合约,令她及其家人蒙受损失及时间和精神上的损害,故入禀区域法院向装修师傅索偿近七十万元。
原告崔焕好,控告张文康及王凯达。入禀状指,原告经介绍下,於二〇一二年尾委托次被告承接其物业的装修工程,并与首被告签订草拟合约,工程为期一百五十天、全套工程费用为九十六万元,其後因加工程,故费用变为逾一百二十三万元。原告於翌年六月底查看时,却发现工程仍未完工,而期间原告亦曾替被告垫支约廿五万元赎回已预订的物料以继续进行工程,及垫支因被告未能完成工程而委托另一公司接手埋尾的工程费约十万元。
入禀状讲述:及至一三年九月十四日,原告及家人搬入涉案村屋时,发现工程仍然烂尾,如鱼池只完成大半铺砖但未有做去水及防水工程、厨柜台面未缝合、厕所柜面未修胶等。原告更发现全屋电源混乱,不但一楼走廊电灯乱闪、热水炉没有热水、其他大厅电线又没有包胶,家中工人更因误触大厅一个没有电掣板的音响电掣而触电。
原告指被告极度违反合约,未按时交屋令她及其家人和宠物需居於破损楼房,电源杂乱又影响人身安全,更令她们一家每天只能站着用晚饭,有些工程又需她们亲自操作善後,全家人精神极度受困扰,故向被告索偿为被告垫支的费用、另外聘请公司善後的工程费、时间及精神上损害及全家人的劳动费用等,合共六十九万一千六百八十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