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中通社5月16日电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16日发表《杂项性罪行》谘询文件,就改革涉及杂项性罪行的相关法律,提出初步意见,并谘询公众3个月。文件提出的建议包括参照英格兰法例,制订窥淫罪。
据港媒报道,杂项性罪行包括乱伦、露体、兽交及意图犯性罪行而作出的行为等,亦涵盖有关《刑事罪行条例》中同性或关乎同性肛交及严重猥亵作为的罪行。
委员会指,香港现时并无特定法例,针对涉及为了性目的而进行观察或视像记录的窥淫行为,认为若能够参照英格兰的法例,新订一项特定的窥淫罪,将行为刑事化,会对社会有裨益。该建议针对当事人合理期望不被监视的情况,假设当事人的家中被人安置偷录装置,拍摄其私人部位,该情况或触犯建议的新订罪;但若该装置的安置原意为防盗之用,并非用作达成性目的,则不会触犯建议。
关於“露体罪”,委员会建议改为“性露体罪”,由目前只限在公众地方才属违法,改为在所有地方露体都受规管,但就加入暴露生殖器官,目的是为了得到性满足或使受害人感到受侮辱、困扰或惊恐,才属违法。如果艺术家纯粹为艺术目的而裸体站在街上不应被涵盖。
委员会又指,“乱伦罪”应予以保留,因有关罪行在家庭内发生,存在胁迫风险,亦曾多次用作起诉犯罪者,显示并非过时罪行,而是处理家庭内性剥削的有用法律工具;并建议将此罪的适用范围由只涵盖直系血亲和兄弟姐妹,扩大至叔伯和舅父母等亲属。
委员会还指,与动物进行涉及性行为的特定罪行,应予保留,但不应再使用“兽交”作为罪行名称,可考虑改用“与动物性交”作为新名称。另外,目前恋屍行为在香港不属刑事罪行,委员会建议订立与死人进行涉及性的行为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