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把出租的厂房拿去抵押,却没得到受押人(银行)的同意。银行向欠款的业主发索偿信,追讨约69万元的债务和利息后,才知厂房有租约。租户因为不肯移交厂房,申请介入官司,最终还是得撤离。
homely bath服务与贸易公司(简称业主),拥有位于兀兰连路两栋裕廊集团(jtc)工业大厦的四个单位,其中一个租给涉案的skillmax精密特技公司。
根据判词,skillmax是从2011年开始租用,三年租约从2011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租约到期时,双方再签第二份,从2014年4月到2017年3月底。过后,双方签订第三份租约,从2017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2015年4月至6月间,业主用四个单位作为抵押,向大华银行取得两个各约86万元和100万元的贷款。
2017年9月,银行发现业主接获清盘令后,撤回贷款服务,发律师信要业主偿还近69万元的债务和累积利息。
大华银行是有担保债权人(secured creditor)。当个人或公司宣告破产,有担保债权人可优先分得公司的变卖资产。
两个月后,银行才从业主的职员口中得知涉案单位被出租的事。律师过后向业主和四个占据单位者发出清空通知。
skillmax致信律师,表示有意购买单位,还称从2011年就租用该单位,设置了重型机器和电子系统,而客户的生产线每天靠它支援,搬离的话它可能无法生存,客户也将受影响。
银行回信表明有权取回该单位。去年3月,银行入禀法庭,要获取四个单位、欠款及利息的相关庭令。
据了解,银行必须得到批准,才能脱售单位。
skillmax向法庭申请,获准列为其中一造。它称第二份租约准许它更新多三年的租约,到明年3月31日。银行清楚第二份的内容,就须接受和同意与第二份内容相同的第三份租约,也因此受制于第三份租约。
不过,银行表明从未同意把厂房出租,所以不受租约的限制,而第三份租约是与第二份无关的独立、分开的合约。
助理主簿接受银行的说法,并指根据合约条文,业主已把现有和未来的权利、房契和利益等(包括租金),全给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