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4月26日电 据香港《晴报》报道,近年不时发生消费者受不良营销手法威迫事件,审计报告批评《商品说明条例》的执法者海关及通讯办,检控率都偏低,截至去年年底,通讯办就服务不当行为提出检控的比例仅3%,海关则只有6%。审计署又批评,海关调查需时,过半个案需时逾一年,最长更需时741天。
《商品说明条例》自2012年实施至今逾4年,报告指2013年7月至去年12月期间,通讯办共收到2,845宗有关服务的投诉,海关则收到18,521宗有关货品的投诉和10,247宗有关服务的投诉,但通讯办引用《商品说明条例》就服务提出检控的比率只有3%,海关亦只有6%,而海关对有关货品的检控亦只有27%,批评检控率偏低。
海关解释,检控率除受证据不足影响,还受其他多项因素影响,如投诉人撤回投诉,审计署认为监於涉及服务的不当行为蒐集证据困难,令检控率较低,现是适当时候检讨执法事宜。
海关:将改善调查工作
审计署发现过去4年海关完成的4,990宗投诉中,39%未能准时完成,当中有38%毋须执法个案及50%须执法个案,均超出标准时限完成调查,需时最长一宗用了741天完成。审计署又批海关“放蛇”迟缓,报告引述例子指海关前年2月接投诉,指一家连锁海味店涉嫌卖假鱼翅,但投诉人拒会面及提供样本,调查人员同年往其中一间分店试购无发现,半年後个案被审核才再试购,但样本化验後结果指无贋品。
海关回应,会采取措施改善调查工作,并确保适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