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一读
弱势成人法案一旦通过,社会及家庭发展部人员在情况所需时有权入屋调查,为弱势者安排其他住处,确保他们的安全。当局也能申请庭令,避免肇事人继续对弱势成人造成伤害。
社会及家庭发展部长李智陞昨天在国会为弱势成人法案提出一读。新法案保护的对象包括18岁以上、丧失心智能力、没有能力自我保护的特殊需求者和年长者,避免他们遭到虐待。
法案也能更好地支持社会服务工作人员执行工作,当遇到无法接近弱势成人时可寻求政府的协助。
法案内容包括允许社会及家庭发展部人员可入屋调查,必要时为弱势成人安排其他住所,或安排有能力的看护者照顾。社会及家庭发展部也能向法庭申请庭令,为弱势成人提供其他照料安排、通过保护令避免肇事人接近并伤害弱势成人。在遇到弱势成人拒绝援助的特殊情况下,当局也能申请庭令以便介入,确保他们的安全。
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在情况所需时,可申请庭令要求肇事人接受辅导或其他项目,以协助受影响家庭修复关系。
法案也将保障举报者,确保他们的身份保密,以鼓励家人与邻居等及早介入,提供讯息。在刑事法典、防止骚扰法令、妇女宪章下的相关条文,也会加重那些伤害弱势成人罪行的刑罚。
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强调,目前已有对付虐待弱势成人的法令,新法案将与这些法令相辅相成,加强对保护弱势成人的措施。不过,这应是在各种介入方式无效时采用的最后措施。保护弱势成人并及早施予援助仍需要家庭和社区的支持。
当局与社区伙伴会继续为看护者提供支援,协助家庭更有效地应对挑战,更好地照顾弱势家庭成员。
患有失智症或有体障的年长者无法有效地自理,也因此较容易被忽视或遭虐待。到2030年,年龄65岁及以上的本地居民将超过90万人,其中有一部分将是单身或无子女。估计到时独居者将有8万3000人,比2012年的3万5000人增加超过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