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款公司职员瞒着公司替10个人汇了近250万新元到中国,包括涉及4000万元培训补助金诈骗案的39万元赃款,她的行为违反了我国严厉打击洗黑钱的立场,法官同意必须严惩,判她坐牢六周,罚款1万5000元。
汇款公司职员九个月内私下替10人汇了近250万元到中国,包括4000万元培训补助金诈骗案中的39万元赃款,她昨天认罪后,被判坐牢六周,罚款1万5000元。
今年45岁的唐诚是来自中国的本地永久居民,她于2014年3-月至2017年7月之间,在本地某家合法汇款公司担任服务人员。
她被指在2017年3月至11月期间,背着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在没有执照的情况下,帮助10个人将钱汇款到中国73次,总金额是1216万5966人民币(约247万7931新元)。她触犯了外币兑换与汇款业法令(money-changing and remittance businesses act)。
庭上揭露,这10人都会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想要汇款的新元交给唐诚。她接着就会用自己或者朋友在中国的银行账户,将同样面额的人民币转账给上述10人所指定在中国的银行账户。
唐诚为了从中获利,把新元及人民币之间的汇率,比起市价下调0.02元人民币,赚取差价。
一般来说,合法的汇款公司都会收取服务费,但唐诚帮这10人汇款时并没收取,虽然汇率比市价差,但是10人所须付出的费用仍然相对比较低。
唐诚在这73次的汇款之中,赚取了至少4万9555元人民币(约1-万新元)。
调查显示,她的一次汇款是一笔涉及4000万元培训补助金诈骗案的39万元赃款。
根据早前报道,这起培训补助金诈骗案被告郭司光为了帮助涉及诈骗案而潜逃至中国的哥哥郭司荣,曾经在2017年10月23日将39万元的赃款交给唐诚,要她帮忙把赃款汇到中国给他的哥哥。
唐诚遭逮捕后,警方在2017年11月22日从她家中的保险箱内起获了现金15万5800新元。
主控官在庭上表示,唐诚的罪行非常严重,她曾经是汇款公司的员工,深知没有执照非法汇款的严重性。
主控官强调,颁发执照监察汇款公司,主要是为了防止洗黑钱,确保从我国汇款到国外的款项都有严谨的记录以及有正当的来历和去处,而唐诚的行为违背了我国严厉打击洗黑钱的立场。
主控官指出,唐诚的犯罪手法非常难侦测,除了选择现金交易,还雇用海外的朋友帮忙,因此必须严惩唐诚以阻吓其他罪犯,希望法官能够判她坐牢六周,以及罚款1万5000元。
唐诚的代表律师在庭上求情时表示,唐诚帮忙的10人都是她的朋友,她并没有将服务推销给其他公众,因此并非罪无可赦,认为罚款足以惩戒唐诚。
法官下判时表示同意控方的立场,并且指出被告曾经是汇款公司的员工,清楚知道她的所作所为是在犯罪。法官指出,她帮助其他人将赃款汇到海外,正是法律想要制止的行为,认为被告必须坐牢以示惩戒。(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