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00万元的集体出售交易破局后,安柏斯公寓的五名屋主今年1月代表其中40个单位,入禀高庭起诉发展商oxley jasper索偿,包括没收一笔475万元订金。发展商事后申请撤销诉讼,但被高庭驳回。这是本地少数因集体出售不成,而把发展商告上庭的案件。
发展商开价9500万元买下求售的安柏斯公寓,计划把43个单位的项目重建成120个单位,却因改建方案不获当局批准而要取消交易。公寓住户为此起诉发展商,指对方刻意把不可能达成的条件列入合约中,让它可选择单方面废除买卖交易。
按照市区重建局2012年设下的标准,这块地皮最多只能建112个住宅单位。
随着交易破局,安柏斯公寓(ampas apartments)的五名屋主今年1月代表其中40个单位,入禀高庭起诉发展商oxley jasper索偿,包括没收一笔475万元订金。发展商事后申请撤销诉讼,但被高庭驳回。
oxley jasper是上市房地产发展公司豪利控股(oxley holdings)的独资子公司。这是本地少数因集体出售不成,而把发展商告上庭的案件。
位于马里士他惹兰安拔士(jalan ampas),属于永久地契的安柏斯公寓于2017年12月推出市场求售。隔年3月,oxley jasper通过私下协议出价9500万元买下公寓,双方同月27日签订买卖协议。
发展商之后分两次共支付了475万元订金,相等于售价的5%。
根据起诉状,协议中列明完成交易的先决条件之一,是新发展项目必须可建至少120个单位,每个单位平均面积为约65平方公尺。若重建方案无法在期限内得到市建局批准,获颁初步策划准证,买方有权废除和取消合约。不过合约中也列明,发展商有权搁置任何先决条件。
诉方形容,这等于是给了发展商可任意终止交易的“空头支票”。
去年10月26日,发展商通知公寓集体出售委员会(简称委员会)说重建计划遭当局拒绝,因此要终止交易、取回订金。委员会反对并要买方照原先安排支付额外5%订金否则就算违约,有权没收已收取的订金。
由李一阳和赖威良律师(covenant chambers llc)代表的诉方认为,买卖协议中的“先决条件”有误,只要修改这项条件就能继续交易。失误是由其中一方或双方造成的。
起诉人之一的杨树振在宣誓书中质疑:“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房地产发展商,辩方怎么可能不知道当局设下方程式,须用此计算重新发展时可建的住宅单位数目顶限。”
他认为,如果辩方不是因为失误,而是刻意加入“120个单位”的条件,那唯一合理的解读就是有意误导委员会以取得不公平优势。委员会后来发现,发展商曾在去年7月发传单给附近公寓的居民,推销它即将兴建的“112个单位”项目。
oxley jasper董事刘世进在通过立杰律师事务所提呈撤销诉讼的宣誓书中说,安柏斯公寓有43个单位,若要展开诉讼必须全部屋主都参与,单是40个屋主没有立场那么做。
他也指,诉方要求修改合约,以及辩称发展商不能取消交易的做法毫无根据。集体出售委员会当初听取了交易顾问huttons asia的意见后,也同意120个单位是可行的。
高庭助理主簿在内堂审理了辩方的撤销诉讼申请,上个月12日做出裁决。
李一阳律师告诉《联合早报》,高庭驳回辩方申请,不过下令诉方修改诉状,删除以双方出错为索赔依据的部分。辩方律师后要求来进一步陈词,助理主簿4月5日听取双方说辞后维持原判。
诉辩双方最迟必须在本月22日就撤销裁决提出上诉。(部分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