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男生接触色情网后上瘾,看了电视里的“房戏”后竟强奸10岁妹妹,他过后半年内每两个月强奸妹妹一次,昨天被控四次强奸和四次非礼。
这起乱伦案发生在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地点是裕廊组屋单位,由于被告和受害人是亲兄妹,为保护受害人,媒体不可报道任何可泄露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只知他是华族少年。
被告目前16岁,是理工生,住外公外婆家,受害人已15岁,与父母同住。
被告面对八项强奸和非礼妹妹的罪状,控方以其中两项加以提控,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他昨天认罪后,法官表示他的罪行对妹妹的伤害深远巨大,她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愈合,希望被告接受治疗,要求控方提呈缓刑监视报告,案展7月9日下判。
被告昨午是在父母陪同下出庭,据知他正接受精神科和心理医生的治疗,母亲也泪洒公堂求法官轻判。
据案情,被告原本和妹妹以及父母同住。2013年,12岁的他接触到色情网站,起初感觉恶心,过后好奇地不断浏览,每隔两周自慰一次,最终对妹妹起歪念。
2013年9月,两兄妹单独在家看电视,被告看到电视播放“房间里的一些镜头”后突然“性奋”起来,把妹妹叫进房里说要尝试做一些事,还威胁妹妹若不听从就向父母告发她偷用手机,妹妹只好服从。
接着,被告强奸妹妹,直到妹妹喊痛和不舒服才停止,他过后叫妹妹离开房间,自己又在房里自慰。
之后,他又在2013年11月、2014年1月和3月三次强行和妹妹发生关系,几乎每隔两个月就强奸她一次。
据案情,被告母亲2014年发现儿子几次抚摸妹妹的胸部和私处,她当时没报警,但安排被告住进外公外婆的家,妹妹则继续与父母同住,她也安排儿子接受辅导与关怀中心的辅导。
被告接受半年辅导后情况改善,父母允许他回家住,但设定一些家规,父母也贴身监管。但被告在2016年2月又对妹妹毛手毛脚,同样是每两个月就伸狼爪一次,控状显示他2016年2月、4月、6月和8月,前后四次在家和外祖父母家非礼妹妹的胸部和私处,她当年还未满14岁。
2016年6月底,被告的父母卖掉组屋全家搬进被告的外祖父母家。两个月后,当时15岁的被告又非礼已13岁的妹妹。
母亲发现后,2016年8月向辅导员坦陈儿子行为。案件最终转到社会及家庭发展部的儿童保护服务处。
去年4月3日,父母带女儿在儿童保护服务处人员陪同下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