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5月31日电 (记者 卓隆)10名涉嫌在2016年香港旺角暴乱中撬砖及围攻警务人员的参与者31日被判刑,其中9人被判即时监禁28至51个月不等,刑期最长的是一名19岁青年,案发时只有17岁。
31日下午,本案10名被告由囚车押送到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听取判刑。香港区域法院本月初裁定,该10名被告构成暴动罪及刑事毁坏罪等罪行。其中9人被裁定暴动罪等罪行,1人被裁定刑事毁坏罪。本案是香港区域法院审理的旺角暴乱系列案件中涉及人数最多、范围最广的一宗。
法官郭伟健判刑时表示,暴动是集体暴力罪行,每名参与者不仅要为个人行为负上刑责,他们利用人多势众达致共同目的,还须就集体使用非法暴力负责。
郭伟健表示,法庭有责任保护公众,维护公共秩序,防止罪行再次发生。因此,判刑须达惩罚及阻吓效果。法庭判刑时只会考虑行为的暴力程度,并不会考虑政治因素。
本案中,案发时只有17岁的首被告莫嘉涛涉及暴动、袭警及刑事毁坏罪。郭伟健形容莫嘉涛是“无法无天”,故重判他即时监禁4年3个月。其余各被告分别判入教导所或监禁28个月至45个月。
判刑後,香港警务处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总督察陈纯青接受采访时表示,警方尊重法庭的判刑。旺角暴动案的调查过程绝不容易。不同闭路电视录像、证人口供均清楚展示,各名被告目无法纪,罔顾市民及执法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使用暴力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陈纯青表示,相信法庭对旺角暴乱案被告的判刑,能够令香港市民明白警方对暴力行为采取零容忍。
2016年2月8日晚至9日凌晨,九龙旺角闹市发生暴乱,数百名暴徒与警方爆发严重冲突。期间,有暴徒在旺角弥敦道围攻警务人员及警车,共造成47名警员受伤及一辆警车损毁。事後,特区政府律政司对其中11名参与暴乱人员提起诉讼。
本案在2017年6月开审,11名涉案被告分别被控暴动、袭警及刑事毁坏等罪名。其中1名被告开庭审理後承认暴动罪,9名被告不认罪,另有1人在提讯期间潜逃。除了本案,另有多名旺角暴乱参与者已陆续被定罪或判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