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名年龄介于17岁至37岁的男子,因涉嫌骑驶电动踏板车或脚踏车撞伤人,今早将在鲁莽或疏忽的罪名下在国家法院面控。
警方昨天发布文告说,三名男子所涉及的意外发生在去年年7月至今年年2月之间。
第一起意外发生在今年年2月17日,78岁的男子在义顺环路的人行道行走时,被17岁的电动踏板车骑士撞倒,受伤入院。骑士将在今天面对一项鲁莽行为导致他人重伤的指控。
另一起意外发生在去年9月21日,73岁的妇女,在四美街往惹兰柏拉督(jalan pelatok)的步行道,被33岁的脚踏车骑士撞倒受伤。33岁男子今早面对一项疏忽行为导致他人重伤的控状。
最后一起意外则发生在去年年7月24日。一名48岁男子和一名37岁男子不知何故在吉丰民众俱乐部起争执,37岁的男子随后骑驶电动踏板车撞倒48岁的男子。涉案男子将在今天面对一项鲁莽行为危害他人性命,以及一项抵触防止骚扰法令的指控。
鲁莽行为导致他人重伤罪若罪成可被判坐牢长达四年,或罚款高达1万元,或两者兼施。疏忽行为导致他人重伤则可被判坐牢长达两年,或罚款高达5千元,或两者兼施。鲁莽行为危害他人性命罪则可面对最高六个月监禁,或罚款2500元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