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2月27日电 据香港媒体27日报道,育有一对子女的妇人因同居男友另结新欢,恐吓男友称要与子女同死。该名妇人早前被裁定两项虐儿罪及刑事恐吓罪成立,27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监3个月,缓刑2年。
辩方求情指,虽然被告曾经无接听感化官电话,但她非故意不接,事後亦主动回电。被告现已怀孕4个月,或不便接受感化令。她对案件感到後悔,家庭情况已有社工跟进。
裁判官判刑时指,虽然报告中未能显示被告有很大悔意,但被告承认自己一时冲动,可见被告某程度上有悔意,可宽大判刑,但不代表法庭认为控罪轻微。裁判官指,被告是子女最信任的人,也是子女的主力照顾者,无论被告案发时,是出於鲁莽或神志不清,最大的受害者是小朋友。法庭考虑到小朋友的状况,也须向大众传播具阻吓性的讯息。
裁判官告诫被告,理解父母或会受情绪困扰,但大人的事情不要牵涉到小朋友,又认为被告需要继续接受辅导,无论面对情绪、婚姻、或照顾小朋友的问题,其实也有很多方法可以寻求协助,希望她不要钻牛角尖,否则後果不堪设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