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前男文员设下庞氏骗局,以高利润为饵,诱导受害者投资外汇,在三年内骗取18人共1143万,被判坐牢13年六个月。
被告阿里芬(arrifin bin chewing,48岁),是汇丰银行(hsbc)的前文员,于2012年1月13日被解雇,但没有将职员证归还。他共面对126项欺骗罪及5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corruption,drug trafficking and serious crimes(confiscation of benefits)act,简称cdsa)的罪名。
控方以其中20项欺骗罪及一项没收利益的罪名加以提控,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欺骗控状指他在2012年到2015年之间,以汇丰银行职员的名义,利用未归还的职员证提高可信度,诱导他人把钱交给他进行外汇投资。他共骗了18人,骗取的总数额高达1143万1780元。
受害者当中有董事经理、物流协调员、退休人士等,每次都是以现金交易,款项从620元到33万元不等。
案情显示,2013年,一名70岁的船运公司董事经理陈英顺,在一名公司员工的介绍下认识被告。被告声称自己在汇丰银行工作,能比一般兑换商取得更好的兑换率,并在约一个月内连本带利地拿回本钱。
陈英顺从2015年2月16日开始,将钱交给被告进行外汇投资。
这些投资款项,都是现金,陈英顺与被告见面时,直接将现金交给他,最低数额为2万5000元,最高可达27万元。短短两个月内,他总共把408万7100元的现金交给被告“投资”。
一开始,他还拿得到钱,尝到甜头继续投资,岂料后来就只有支出,没有取得任何回报。
另一名受害者,物流协调员莫哈末哈兹里(mohamad hazli bin hamzah),是被告家人的朋友。被告以同样的手法于2014年诱导受害者相信他,并同样的以现金做投资,最高的数额达33万元。
被告以同样的手法干案,以新加入者的资金,支付给旧成员,让他们以为真的能得到很好的回报。一旦新投入资金不足以支付收益,被告就说外汇部门出现问题,拖延交钱的时间。他也曾诱导受害者用“赚到”的钱再进行投资。由于一再的拿不到钱,受害者警觉受骗而报警。
另外,被告面对的没收利益的控状,则指他于2014年6月3日购买一间房价约29万元的政府组屋,开了一张13万7400元的支票,来支付部分款项。这笔钱来自于他所骗取的款项,他还另外用8万2020元来装修房子。
控方指出,被告所骗取的款项中,约430万元当成回报归还给受害者,让他们相信投资是真的。由于所有投资数额都以现金交易,因此难以查出被告是如何处理其余的款项。
被告于2016年9月9日被控,他认罪后,昨日被判坐牢13年6个月。(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