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多法律界人士受询时都同意该法律条文所涵盖的范围已不合时宜,一致认为“法律应与时并进,应适时修法”。他们也指出,随着终审法院的细致解读,国会应该会尽快检讨修法。
城市丰收失信案最终裁决以康希等人维持高庭较轻刑罚画下句点,受访律师和学者认为,上诉庭针对严重失信案的细致解读,揭开了法律漏洞,也因此让他们获得较轻的刑罚。
教会创办人康希(53岁)与五名副手陈一平牧师(45岁)、黄玉音(41岁)、陈绍云(42岁)、林岭恒(50岁)及周英汉(57岁),在2007年至2009年之间,以教会认购两家公司总值2400万元的债券为幌子,挪用建堂基金为康希妻子何耀珊制作专辑,过后被控严重失信罪。
他们在2015年被判罪成,分别被国家法院判入狱21个月至八年,当中以康希的刑期最长。控辩双方上诉,高庭去年推翻国家法院判六人触犯严重失信罪名的裁决,改判他们的行为只构成一般失信罪。因此,康希等六人的刑期相应减短至七个月至三年半。
由潘文龙法官、朱迪柏拉卡斯法官、洪素燕法官、罗赐安法官和蔡利民法官组成的五司前天发表裁决,表示康希等身为董事,不算是“专业代理人”,刑事法典第409条文的严重失信罪因此不适用,维持高庭原判的较轻刑罚。
这项裁决不仅推翻了一个沿用超过40年的1976年判例,而1860年于印度订立、1872年在新加坡生效的第409条文更被五司直批“过时”,应交由国会修正。
许多法律界人士受询时都同意该法律条文所涵盖的范围已不合时宜,一致认为“法律应与时并进,应适时修法”。他们也指出,随着终审法院的细致解读,国会应该会尽快检讨修法。
资深律师李亚丰认为,这是一次十分严谨、细致的解读,它暴露了条文所涵盖的范围不够广泛,目前就看国会是否会及时修正相关法令。
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陈庆文表示,这起案件汇集了多位律师和高级律师的火力,挑战六人获判刑罚的过程中,对第409条文抽丝剥茧,进而让漏洞浮现。
他说,这也刚好提醒刑事法典有必要随着时代的变迁及时修正,它也同时提醒我们不应墨守成规,不要以传统的观点来解读条款的现代含义,要确保法律合乎时代需要,可防范未来罪案。
钟庭辉律师也认为,第409条文现今所涵盖的范围已引用百多年,是时候该与时并进,修改法令。
“这个条款追不上时代的变迁,以前立法时也许想象不到如今的金融体系会这么复杂,条款现在已不合时宜。”
钟庭辉律师还说,以前有白领客户被控失信时,条文可说是模棱两可,如今,失信条文底下的身份罪责所处在的灰色地带如今显而易见。“以前总是无法给董事客户清晰的指示,不确定他们会面对哪一个条文的提控,有些时候,董事也是代理人,有些时候又不是。”
钟庭辉律师和李亚丰律师都认为,细致清楚的解读让康希等人获得了较轻的刑罚。在很大的程度上,相信他们因为没有从失信的款项中获利,罪责的性质比较轻。
律政部长兼内政部长尚穆根已在面簿上公开表示此事“事关重大”,他最快可能在下周一的国会上发表部长声明,阐明政府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