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向岳父母借贷购买两个公寓,后来向妻子提出离婚,岳父母于是向他追讨52万元。女婿辩称两笔钱是礼物,法官裁定那两笔钱都是贷款,下令被告偿还贷款给岳家。
法律顾问与女医生婚姻触礁,六旬岳父母在女婿提离婚后入禀法庭向他讨52万元,高庭裁定岳父母胜诉,女婿须还52万元。
家住马来西亚的马振裕(商人)和妻子庄柏莲(家庭主妇)的二女儿(放射科医生)2009年11月嫁给朱家华,他们三个月后转账30万元至二女儿和女婿的银行联名户头。两年后再转17万元到朱家华的个人户头。朱家华于2011年和2012年则各转账6万元到岳父的户头。
朱家华2015年提离婚,马振裕夫妻过后向他追讨上述两笔贷款,但不果。两夫妻唯有起诉女婿追讨52万元。但朱家华否认向岳家借钱,辩称两笔都是礼物。
陈祥泰法官日前发表判词,裁定马振裕夫妻转给朱家华的两笔钱都是贷款,下令朱家华偿还52万元给岳家。
马振裕和庄柏莲称,他们和朱家华有口头贷款协议,借他两笔钱分别购买两个公寓,一个自住,另一个投资。
他们指朱家华在2010年1月从新加坡去马来西亚,先开口借40万元买公寓自住,但两老只有30万元血汗钱可借他,朱家华承诺两三年后会悉数偿还该笔免息贷款。朱家华于同月21日发电邮给妻姨,提供他的联名户头号码,让岳父把贷款汇过去。
朱家华被指于2012年以要投资公寓为由,开出两年后连本带利双倍奉还34万元的条件,再向岳家借17万元,并在电邮中形容款项为“投资”。
马振裕和妻子通过拉扎勒斯(nicholas lazarus)律师指出,若朱家华不是女婿,他们不会借,也不会为了借第二笔钱而向银行透支。
朱家华通过张正义高级律师辩称,他和妻子当时经常在周末到马国探望岳家,一家人关系亲密,岳家视他为亲生儿子,所以送他上述两笔钱。
至于他在电邮中形容第一笔为贷款,他辩称因为一心想日后有经济能力,道义上该把钱还给岳家,即使他没有法律义务这么做。他也声称不想让妻姨知道岳家送他们30万元,免得妻姨和妻子闹翻。
然而,法官质疑朱家华的辩词和诚信,他说答辩人受过法律教育,曾为一家跨国保险公司的法律顾问,明白使用“贷款”这个字眼是附有偿还的法律义务。而且,他若不想妻姨知道,大可只提供户头号码,不必说明是贷款。
“答辩人于2012年1月时,把款项说成贷款是有重大意义的。”
此外,如果朱家华不是借钱,何必在他要投资公寓缺钱时,还汇了两笔钱给马振裕,显然两笔6万元是偿还30万元的贷款。
至于投资的那笔钱,法官相信马振裕不会为了送钱给女婿而向银行透支,除非那是有优厚回报的贷款。
因此,既然朱家华偿还了12万元,所以他的第一笔贷款只欠岳家18万元,加上第二笔贷款连本带利34万元,他被令偿还52万元给岳家。(部分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