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1月22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自二○一二年四月起,所有金钱服务业即俗称找换店的经营者,须向海关申请有关牌照。过去五年,海关成功检控共四十四宗无牌经营金融服务个案,及一百零九宗向持牌人发出警告信。去年七月,深水埗区一家金铺更因非法找换,被判罚款目前最高金额六万元。
为使本港打击洗黑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制度,进一步与国际标准接轨,政府在二○一二年四月一日通过《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第六百一十五章,金融机构包括货币找换商,除了需要申请相关牌照外,亦需遵从客户尽职审查,查证每单交易客户的身分,并保存有关交易纪录的资料至少六年,以保障香港金融制度免受不法资金侵害。
二○一六年年中,海关人员恒常巡查市面的找换店,发现深水埗区一间金铺提供找换金钱服务,门外亦设兑换汇率表。经查证後,该金铺涉嫌无牌经营金融服务,次年七月被判罚款六万元。去年另一宗个案,一名公司董事涉嫌无牌经营金融服务,被判罚款八千元,及取消申请金融服务资格十二个月,其有限公司亦被判取消申请金融服务资格六个月。
截至去年十一月,本港约有一千二百九十家持牌的找换店,大部分申请为有限公司或合夥人,海关每年主动视察约一百六十个找换店。条例生效至今,涉及一百零九宗向持牌人发出警告信,包括未经海关关长同意下,自行增加或减少持牌人、分店数目、银行户口及未有遵从客户尽职审查。另外有十宗个案,持牌人在巡查时采取不合作的态度,未有提交或申报上述资料,而需暂停牌照,其中两宗个案最後被钉牌。
香港海关金钱服务监理科首席贸易管制主任区伟成表示,过去五年未有发现无牌经营找换店有上升趋势,大部分找换店持牌人均遵从条例及执行客户尽职审查,百多宗个案发出的警告信,相信是持牌人无心之失及比较合作,事後亦有纠正行为,故经律政司建议,未有作出检控。
区伟成指出,找换店的持牌人需两年一次向海关申请牌照,今年年中为续牌的高峰期,续牌费用为七百九十元,每多一间分店要支付多三百五十五元,再审查持牌人每人为八百六十元,主要审查申请人有没有犯罪纪录,有否涉及破产、公司清盘令等,可於网上递交申请,一般如文件妥当,三十三个工作天便会发放有关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