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林凯欣六年后展开索赔官司,要向店主夫妇索赔近60万元,但法官判租户只能获四万多元的赔偿,租户不服,已准备上诉高庭。
与卖女装的租户闹意见,店主夫妇强行入店并更换锁头,扣押所有的商品和杂物,不让租户索回。
租户林凯欣(约45岁)六年后展开索赔官司,要向店主夫妇王亚力和洪妙香索讨杂物、装修费等近60万元的一般损害赔偿(general damages),另加加重(aggravated)赔偿和惩戒性(exemplary)赔偿。
她称当时店内有“至少一两万件商品”,每件卖5元的话,单单商品的损失就要5万至10万元。
不过,国家法院法官谢国权说,店内有“至少一两万件商品”是起诉人的说法,他无法凭这说法就作出这样的假设。
他也指租户只提供一些衣服的价格标签照片,却无法证明店内商品的种类和数量,而标签也只是租户的标价,无法反映市场实价,他因此无法确认租户的损失。
他判租户只能得1万3370元的一般损害赔偿。
另外,法官指租户没拖欠租金,店主却没预先通报她就入店,确实擅闯,须赔租户3万5000元的加重赔偿,总计4万8396元。
租户不服,已准备上诉高庭。
店屋位于武吉巴督东三道第283座,面积介于250到350平方米。
据了解,王亚力已于2008年过世。他儿子兼遗产代表人王志汉(约40岁)因此被列为答辩人之一。
根据判词,诉辩双方于2006年12月签租约,但租约才开始,双方就起争执。
纠纷的“沸点”是店主夫妇在2007年4月28日进入店屋,换掉锁头,扣押了所有商品和杂物,包括模特模型、电话、音响器材、冷气机、收银机等,拒绝归还租户。这些物件最终成了官司的焦点。
起诉人是在六年后(2013年)才入禀索偿,一直到去年8月,官司才了结。
起诉人不服只得四万多元的赔偿,要向高庭上诉。国家法院法官裁决的三个月后,发表判决理由。
证据显示,租户承租期间,发现店屋漏水,装修时发现店的面积比店主声称的小,双方起了争执。
当店主扣押商品后,租户不断要求他们归还,还发律师信,店主却称她欠租,要她清还,并接受他们列的商品清单,作为最终的和解条件。
但法官指出,证据显示,租户因为店主要求,其实已多缴租金到至少2007年6月,所以根本没有欠租这回事。
他说,店主扣押商品索赎,还强行要租户接受最终的和解条件,但他们无权这么做。
因店主愿意赔偿4000元的杂物费,这笔钱已超过租户能出示的冷气机、窗帘和装修的收据总合,所以法官下令杂物赔偿为4000元。
法官根据辩方提供的收据证明,裁定商品总值约9300元,一般损害赔偿总计1万3000余元。
法官认为,店主的行为确实构成严重伤害,所以租户可得加重赔偿,但店主的行为不至于过分到需要严惩,租户因此无法得到惩戒性赔偿。(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