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1月18日电 香港《商报》18日发表题为“香港全社会再上了一堂法治课”的文章,全文如下:
2014年违法占领行动期间,黄之锋、岑敖晖等16人因违反禁制令,阻执达吏执法,昨被裁定刑事藐视法庭罪成,其中两名被告黄之锋和黄浩铭,分别被判入狱3个月及4个月15日,须即时还柙,其余被告全被判缓刑及罚款。判决彰显了公义,也给全社会都再上一堂法治课,令市民更清楚认识奉公守法的重要性,即所有言论和行动必须遵守和尊重法律,不能影响他人,采取暴力和违法手段均会被法律制裁追究,破坏法治和社会安宁是要付出代价的,这是法治社会的根本原则。有关判决对“违法达义”的歪论再次敲响警钟,为肃清香港过往存在的激进暴力歪风,起到了积极震慑的作用。
今次案情十分清晰,2014年旺角占领区清场,包括黄之锋在内的16个被告,带头阻碍执达吏工作,不断挑战禁制令有效性,激化示威者,给依法清场制造阻力。从法庭的判词中,可以清楚地看到,黄之锋等人之所以被判罪成,并非是因为其政治主张,而是他们严重地扰乱了社会正常的秩序,触犯了相关法律。法官明确指出,香港市民,包括众被告均拥有示威及表达诉求的权利,惟绝不能侵害他人的权利,而案发时,被告非法占据旺角道路,无疑会影响基层市民的生活,当中包括小巴及的士司机,他们均需维持生计,故法庭必须介入及保护他们。法官又指,黄之锋与黄浩铭在案发时扮演重要主动角色,煽动群众抗争,挑起示威者与执达吏之间的仇恨,故有必要判监。法庭作出量刑绝对有法可依,没有可质疑之处,对於某些热衷於暴力冲击和肆意违法的人,应是一记当头棒喝。
可悲的是,一众被告似乎并没认识到自己所犯之错,在坐入犯人栏听取判刑时,各人竟神情轻松毫无悔意,还不时展露笑容,几名带头之人,早在宣判前就表示已预期很大机会即时入狱,当然结果也一如他们所料,显示这些人被“违法达义”等谬论洗脑、中毒太深。事实上,黄之锋和黄浩铭两人均留有案底,此次刑期也将与冲击政总案及反新界东北案的刑期分期执行,可见他们犯案累累,锒铛入狱纯属咎由自取,然而这些所谓“政治新星”早就安排好了後路,所以愿意受人唆摆带头犯法,通过坐牢实现“名成利就”,若其他青年人受到蒙蔽,沉醉毒害,胡乱跟风,走上违法道路而不自知,甚至“明知故犯”,只会断送前程,届时悔之晚矣。
法治是香港引以为傲的核心价值,法庭判“占旺”16个被告罪成,可谓一次法治的震撼教育,再次向社会释出了一个极其重要的信息:违法不可能没有代价!任何人无论抱着任何理由,若是以身试法,最终必会付上沉重的法律代价。这是巩固法治基石的正义之举,起到了拨乱反正和遏止歪风的作用,更向社会上其他鼓吹违法的人士发出警告。社会各界都要引以为戒,一切依照法律办事,在关心时事、投身社会活动时,务必以法治、理性的眼光看待问题,遵守法律规范,采取合法的方式进行表达,这样才能真正达到促进社会进步的目标,切勿被居心不良的不法分子利用,走上违法抗争道路,葬送了个人前途。
香港商报评论员 周武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