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莫泰锠转让名下四分之一的洋房权益给二哥与四弟,并认为他们只是暂代保管洋房权益。然而,法官昨早宣判时指出,莫泰锠无法充分证明当年的转让协议无效,或答辩人只是暂代保管权益,因此判他败诉。
名噪一时的瑞记鸡饭,其后代二度对簿公堂争房地产。三儿子先讨1630万元洋房的四分之一权益,败诉后再争已发展为商用大楼的瑞记老店,官司料在今年4月开审。
新加坡五六十年代海南鸡饭业的佼佼者“瑞记”创办人莫履瑞在1977年过世,留下一栋位于加东白兰森路(branksome road)25号的洋房,他过世前把洋房平分给四个儿子。
洋房占地达1万3844平方尺,2015年以1630万元售出,创下那年拍卖行各类房地产的最高成交价。同年,三儿子莫泰锠(60岁)入禀高庭起诉二哥莫泰松(62岁)与四弟莫泰川(59岁),追讨四分之一的洋房权益,相当于407万5000元。
案件去年4月在高庭开审,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昨早发表裁决,裁定莫泰锠败诉。
根据诉方,莫泰锠在1985年陷入经济困境,他因担心自己的债务状况连累家族,所以在母亲与大哥的建议下,转让名下四分之一的洋房权益给二哥与四弟。
诉方的立场是,在转让协议下,两名答辩人只是暂代保管洋房权益,这份权益还是属于莫泰锠的,他应分得洋房出售所得的四分之一款项。莫泰锠在1988年宣告破产,八年后脱离穷籍。大哥与母亲已过世。
辩方则指莫泰锠多年来好赌成性,还以“瑞记”名义借钱,导致大耳窿当年到鸡饭餐室贴“大字报”追债,迫使母亲出钱还债,以避免儿子败坏“瑞记”名声。
岂料,莫泰锠并没有悔改,一次又一次靠家人帮忙还债。
辩方称他最终走投无路,以20万元把手中的洋房权益转给其他兄弟。
法官昨早宣判时指出,辩方的证词可信且强而有力,反观诉方无法充分证明当年的转让协议无效,或答辩人只是暂代保管权益,因此判诉方败诉。
昨早出庭听裁决的莫泰锠拒绝受访,代表律师奈尔(rajiv nair)则告诉《联合早报》,他会和当事人商讨是否针对裁决结果上诉。
莫泰川则通过代表律师陈锦海向媒体表示,他对于官司的结果感到欣慰,希望纠纷就此了结。莫泰松的代表律师是马哈万(peter madhavan)。
法官昨天也在庭上揭露,莫泰锠与莫泰松之间还有另一起官司,审讯日期暂定在4月份。
本报向双方律师查询后得知,新一轮的官司主要围绕位于密驼路51号和53号、名为“fm building”的商业大楼。
这栋大楼的所在位置就是瑞记鸡饭餐室的发源地,餐室从1940年代末营业至1997年,深受老饕欢迎。
餐室停业后,旧址拆除重建成现有的商用大楼,大楼属于瑞记控股公司,莫泰松便是该公司的董事与股东,但莫泰锠认为自己应有份拥有这栋房地产的权益。(部分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