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速控状显示,洪毅祥被指于去年3月8日凌晨1时,在汤申路上段往罗尼路行驶的路段,以高达116公里的时速超速行驶,触犯交通法令。该路段的最高时速为70公里。
一名男子被指为宝马轿车挂上假车牌后,在马路上以每小时116公里飙车,昨天被控两项抵触交通法令的罪状,一项是超速驾驶,另一项是挂假车牌。
被告洪毅祥(28岁,人名译音),昨天身穿黑衣出庭面控。他没有聘请代表律师,在庭上表示有意认罪,案展3月7日再过堂。
超速控状显示,洪毅祥于去年3月8日凌晨1时,在汤申路上段往罗尼路行驶的路段,以高达116公里的时速超速行驶,触犯交通法令。该路段的最高时速为70公里。
另一项控状则指他在同一时间和地点,使用伪造车牌,同样触犯交通法令。超速驾驶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0元或判监长达三个月,而使用假车牌的最高刑罚是罚款1万元。
控状中的车牌实属陈姓女车主(36岁,家庭主妇),她之前曾联络《联合晚报》,指她无辜接到罚单。
她说,去年4月接到一张交警寄来的罚单,指她于去年3月8日凌晨1时,在汤申路上驾着一辆白色宝马车超速驾驶,被交警测速摄像机拍到的时速是116公里,这使她十分纳闷。
她没有白色宝马轿车,之前驾驶的是一辆银色宝马,在3月6日折旧换成一辆马赛地轿车,但保留使用原有的车牌。
此外,她在罚单所指案发时间并没有出门,于是向交警询问,申请查看录像。
她说,录像中所拍到的轿车貌似早前曾与她发生过碰撞的白色宝马,她已如实通知交警。
据称,去年2月28日,她在义顺第6道的一个交通灯前,被一辆白色宝马车追尾,造成车后箱损坏,她当时驾驶的是一辆银色宝马车。
据她说,白色宝马司机不肯下车交换资料,她于是通过保险公司向对方索赔,对方几天后曾要求私下解决,但被她拒绝。
她在车子发生碰撞事故几天后,即3月6日换车,车牌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