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1月10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五十三岁男散工於一九八八年,夥同党行劫男鱼贩及小食店女东主,其後在案件开审前弃保潜逃,至去年五月才往警署自首。被告昨日於高院承认两项抢劫罪,法官杜丽冰判刑时指案件涉及夥同犯案、威吓及持刀等因素,而且被告弃保潜逃逾二十七年,未有及时认罪,乃判囚九年四个月。
辩方求情指,被告张汉源从农村到城市任汽车维修员,潜逃多年间,依靠打散工为生,有时亦要露宿街头,又一直不能与兄弟姊妹联络,父母的丧礼也没有出席。然而,被告现已感到後悔,希望法庭考虑到他犯案时不成熟,受损友教唆,而且重犯机会不大及主动自首,盼法官可酌情轻判。
案情指,一九八八年三月二十九日清晨,两名劫匪在屯门屋邨外持刀行劫,击碎货车车窗後,随即上车及用刀指吓任职鱼贩的男事主,并夺去一条颈链、劳力士手表及四千六百元现金,货车随後被驶至一地盘附近,事主则被毛巾捆绑及以外套包头。另一案件发生於同年五月十五日,小食店女东主回家途中,在元朗一大厦的梯间遭男子行劫,抢去二万元。警诫下,被告承认於首宗抢劫案负责驶走涉案货车,而在另一宗案件则驾车接载同党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