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新闻网7月19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美国燃起贸易战火,面对接踵而来的加徵关税,美国关税法例专家Sandler, Travis & Rosenberg合夥人及亚太区负责人彭郁竹提供四个建议,包括申请豁免、进行“关税工程”和“作业工程”,以及采用“首次销售规则”,让内地与香港公司可自保,以回避有关徵税。另外,自中美贸易战发生後,收到不少企业就关税的查询。
香港贸发局昨日举办“中美贸易纠纷:应对策略及案例研究”研讨会,会上彭郁竹表示,对於美国徵收贸易扩张法232条款及301条款关税,内地及香港公司有几件事情可以做,当中较直接的是可向美国当局申请豁免关税,申请不限於美国公司,亦包括海外公司;不过,成功率仍然偏低。此外,那些将受加徵关税严重影响的企业,可考虑与其美国同业合作,尝试争取美国政府和国会豁免对他们的产品加徵关税。
产品规格研发需时
就针对产品原产地的定义,彭郁竹称,内地和香港企业应检视他们的产品可否采用另一种可能更恰当的分类;或者是否可通过轻微的修改,使产品归纳不加徵关税类目,这做法有时被称为“关税工程”。然而,要做到这一点,公司出口产品到美国市场前,须有足够时间让产品开发及设计团队准备好新的产品规格;采用这种策略的公司,应使用合资格海关事务专家提供的服务。
美国海关是根据产品出现最实质变化的工序在哪里进行,来决定产品原产地。彭郁竹称,公司可把制造活动细分不同部分,把其中一些转移到其他地方,例如东盟国家,合法利用原产地规则来减少部分关税。这称作“作业工程”,不过,公司也要考虑这做法对关键供应链造成的影响,例如物流和劳工成本的差异。
最後一个方法是采用“首次销售规则”,彭郁竹表示,有关原理是美国进口商从中间商买货,而中间商则与一家工厂签订合约,以生产有关货物。那麽,货物就会根据中间商与工厂之间的售价来估价,因此有关价格会较美国进口商直接从工厂买到的货物价为低,所徵的税项亦会较低。不过,要向美国政府证明中间商与工厂之间的关系符合“首次销售规则”的规定确实有难度;但采用“首次销售规则”还有另一好处,就是为美国买家提供一个额外节省成本的机会。
观望在美投资限制
彭郁竹强调,上述四个方法并没有哪一个较为突出,企业就不同的产品可以采取不同的方法。此外,Sandler, Travis & Rosenberg资深经理庄承媚称,中美贸易战除了增加关税外,亦有机会加大限制对方公司在当地投资,而该公司亦收到不少客户就查询投资美国的情况,目前对於投资限制的可能措施处於观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