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司法权(修正)法案昨天三读通过,澄清了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可以审理国际商业仲裁案的权限,使条文更为明确。
2015年成立至今的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singapore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urt,简称sicc),共审理了17起国际商业案,涉及建筑、投资、银行与金融、造船业等案件,诉辩双方来自日本、以色列、阿拉伯联合酋长国(uae)、香港、印度、印度尼西亚和澳大利亚。
律政部兼财政部高级政务部长英兰妮说,法案不是要扩大或给予sicc额外的权限,而是澄清现有权限。
她说,sicc从没有审理过仲裁相关的案件,可能是因为它在这方面的权限不够明确。“所以我们澄清了(相关条文),相信随着这些修正,要进行仲裁的使用者会发现,新加坡是个更有吸引力的国家。”
英兰妮为最高法院司法权(修正)法案((supreme court of judicature(amendment)bill)提出二读时说,根据国际仲裁法令(iaa),高庭有权限审理国际商业仲裁案的一些事项。例如,各造可向高庭申请撤销在新加坡发出的仲裁裁决书。
她说,既然sicc是高庭的一部分,原本的用意是它也能审理与国际仲裁法令相关的事项,修正法案使这立场更为明确。
换句话说,今后凡是涉及国际仲裁法令的案件,只要符合法庭条例(rules of court),就能交由sicc去审理。案件也可从高庭转给sicc,或者从sicc转去高庭。
她指出,增加了sicc审理的选项,将让仲裁案的各造获益,因为sicc的法官来自世界各地,擅长民事和普通法的多个课题,许多也熟悉仲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