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严军被指去年11月23日中午12时,在莱佛士坊地铁站外无准证示威,反对李显龙总理、新加坡和香港政府。法官下令被告若无法支付5000元罚款,就须以坐牢37天代替,但被告不服裁决,已提出上诉。
国家法院法官劝请看不到自身问题,屡次公开滋事的男子,就其行为问题寻求诊治,以免再度犯法,好让生活恢复“一些正常”。
被告严军(41岁,译音)面对一项触犯公共秩序法令的控状,指他于去年11月23日中午12时,在莱佛士坊地铁站外无准证示威,反对李显龙总理、新加坡和香港政府。
他高举标语牌“李总理:为泰莱斯装甲运兵车(terrex)阴谋辞职,或告我诽谤”,还高喊“抗议李总理,辞职!”和“反对人民行动党政府”。
被告也展示中文标语牌“抗议香港政府在装甲车阴谋中出卖中国主权”。
林书浩法官说,被告明知示威须有准证,却称警方不会发给他,结果不申请就去示威,这已抵触公共秩序法令。
法官同意控方说法,认为被告有案底,加上有重犯的倾向,理当严惩。
法官判被告法令下的最高罚款额5000元,如无力支付,就以坐牢50天代替,但考虑到被告已被扣押13天,决定加以扣除,下令被告如果不还罚款,就以坐牢37天代替。
可是,被告不服所判,决定就罪成和刑罚向高庭上诉,高庭将于本星期四审理这起上诉。这也是他第三次就类似罪成和刑罚上诉,他前两次的上诉都遭驳回。
根据判词,去年11月7日,被告电邮李显龙总理,还抄送一些人,说他同月23日准备在莱佛士坊地铁站外,就装甲车事件示威。他表明不会申请准证,称发准证的官员都贪污,还把电邮放上博客。
前年11月21日,我国九部泰莱斯装甲运兵车及其装备在台湾进行例常海外军训后运回国,停靠香港葵涌货柜码头时,被当地海关人员以怀疑出现违反香港法律的情况为由扣查。这些装甲车去年1月已全运回新加坡。
警察部队后来回应被告,提醒他无准证示威是违法的,但被告回说,他会按计划示威。
事发日,警方逮捕被告,带走两个标语牌和一个扩音器,随后提控他。
被告不认罪,辩称已被警方禁止示威,不会得到准证,他认为没必要去申请,就决定无准证去抗议。
经两天审讯,法官裁定他罪成。被告拒绝求情,只要求法官判刑时,考虑他关押的时期。
被告是在刚完成上一个替代刑期不到两个月,再度犯法。控方形容他是无法无天的惯犯,即使判予最高5000元罚款额,也无法起阻吓作用。
控方指被告只想利用审讯这样的平台,达到中伤刑事司法制利益攸关者的个人目的。
法官说,被告在审讯期间的表现应受谴责,他目无法纪,不理会司法程序,对刑事司法制度无礼。
从警方到总检察署,甚至是法庭,被告诬告所有人贪污。当法官当庭点出他可能误解新加坡宪法,以为宪法授予他示威的自由时,他也不予理睬。
精神医生报告指被告没有导致他犯法的精神病,但诊断他患有“自恋型人格障碍”。
法官同意控方说法,认为替代刑期应比上回的三周长,否则被告会以为他再犯法,不付罚款的话,最多是以坐牢三周代替。
曾向政府索赔逾122万不成
被告有两个无准证示威、触犯公共秩序法令的案底,也曾向政府索赔122万余元不成。
根据资料,被告前年3月和4月,分别在总统府对面的公园及国会大厦外的水仙门中心,拿着“抗议新加坡高等法院司法不公”的标语牌示威,面对两项被控违反公共秩序法令的罪名。
他不认罪,在审讯时选择不答辩也不求情,还扬言会一直抗议下去。前年6月,国家法院判他罚款5000元,他就罪名和刑罚上诉,前年10月被高庭驳回。
前年10月和12月,他分别到美国大使馆和英国最高专员公署外非法示威,去年7月前后两天在莱佛士坊地铁站外示威,包括指新加坡最高法院“司法贪污”、李显龙总理应就泰莱斯装甲车的阴谋辞职等。
去年8月,国家法院判他这四项罪成立,罚款5000元,或以坐牢三周代替。他再度就罪名和刑罚上诉,高庭9月驳回。
来自中国的严军是前实验室技术人员,已入籍新加坡。2009年,他涉嫌向妻子施暴,违反法庭紧急保护令被捕,但事后他发现紧急保护令已经失效,因此2012年入禀法庭指政府逮捕不当、殴打和恶意提控他等,索赔122万余元。
不过,严军过了三年起诉期限才入禀法庭,大部分诉求被最高法院助理主簿撤销。他就此前后向高庭和终审法院上诉,但都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