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12月29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印尼女佣Erwiana被前雇主罗允彤虐打和恐吓,罗於前年被裁定罪成,重囚六年及罚款一万五千元,Erwiana其後入禀区院向罗索偿逾八十一万元,其间揭发罗将名下市值七百六十五万的将军澳富康花园单位的一半业权,转名给丈夫,企图逃避赔偿责任,Erwiana因此再入禀高院,要求法庭颁令有关转名无效。法官昨日颁下判词,裁定Erwiana胜诉,并表示转让物业属意图诈骗债权人的财产产权处置,命令将该转让作废,而罗须支付有关讼费。
案中两名被告为罗允彤及其丈夫徐润斌。特委法官黄继明於判词中提到,罗供称代两名子女持有该物业,故她在物业并无实益拥有权,然而於抗辩书中,则表示转让旨在令徐成为物业的唯一法定及实益拥有人,却完全没有提及子女当中的权益,略去这最关键的部分,令人惊讶。
罗另指婚後没有收入,并由徐支付物业所需的款项,法官认为此并不足以证明罗在物业中没有任何权益,而该说法与法定押记和该转让契有矛盾,因罗在文件上皆以实益拥有人的身分签署。
罗亦表示由於分居、面临监禁及有可能离婚,因而要将不属於她的物业交回徐,由他代子女持有,亦不想与丈夫有任何连系,惟法官指出即使她身在狱中仍可继续为子女持有物业,亦看不到她为何需要将一半的份额交回徐。
此外,罗又辩称订立分居契时,Erwiana未有提出任何民事诉讼,故她不可能预知未来及为了逃避民事申索的後果而行事,法官表示罗面对指控的情况下,能预料民事申索很快会随之而来,直指这是常识而已。
至於分居一说,罗曾解释由一一年底起,便与徐分居,然而法官表明不接纳二人因婚姻关系破裂而分居,并指出至一五年,罗仍以徐的住处作为她的住址,可见她视该处为其家,尽管早前聆案官发出命令,但罗仍未有出示任何公用事业收费帐单来证明她和丈夫已经以不同住户的形式分开生活。因此,就转让的原因,法官认为她无法提出令人满意的答案,遂裁定转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