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苏巴奈尔表示,申请人身为一名医生,理应清楚知道新加坡不允许付费找人代孕,人工受孕法也只限于已婚夫妇。申请人在美国做了在本地不被接受的事,然后以“孩子的福利”为由要求法庭裁为合法,这理由无法被接受。
本地一名男同性恋医生,远赴美国花27万元找代理孕母生下一名儿子。他事后入禀法庭要求合法领养儿子,让他成为本地公民,但法官以本地的法律不允许代孕,人工受孕也只限合法夫妻为由,驳回他的申请。
根据《联合早报》取得的判决书,案件中的男医生是一名同性恋者,有一名交往13年的伴侣,但没有在任何地方登记结婚。他们渴望养育孩子,向社会及家庭发展部询问有关同性伴侣领养孩子组织家庭事宜,得知无法领养后,他们毅然远赴美国,最后通过人工受孕法(ivf),利用男医生的精子和一名匿名女子捐赠的卵子受孕。
他后来支付另一名女子20万美元(约26万8000新元)代孕并产下儿子。因为是生父的关系,他有权把男童带回本地一起生活,男童目前已四岁。
回返本地后,医生开始申请让儿子合法化,希望他名正言顺成为新加坡人。
不过,他的申请最终遭到法庭驳回。法官苏巴奈尔日前发表裁决时表示,申请人身为一名医生,理应清楚知道新加坡不允许付费找人代孕,人工受孕法(ivf)也只限于已婚夫妇。
法官说,申请人在美国做了在本地不被接受的事,然后以“孩子的福利”为由要求法庭裁为合法,这理由无法被接受。“他比任何人更清楚,他所做的医疗程序去孕育自己的孩子,在新加坡是不可能的,他也不该上法庭申请让法庭承认他所做的。”
代表律师否认申请人要求领养儿子,是要和伴侣组织合法的同性家庭,但法官不买账。法官说:“这项申请根本就是要法庭承认他们父子关系的合法化,为孩子争取权益如取得公民权,这样的做法好比走后门拿到自己要的,再企图名正言顺从前门进来要求合法化。”
法官指出,支付昂贵的费用请人代孕,等同于用钱换取一条生命,这样商业式的做法首先就该杜绝。
法官认为,男童的福利不会因为没被领养而受影响,他还是如常生活,有房子住有饭吃,而且还是由亲生父亲照顾。法官指出,医生是男童生父的事实不会改变,根本无关乎他是否有被领养。
至于男童可能失去申请成为公民的权利,法官说,男童是美国公民,并非无国籍,更何况一张领养证书并不确保他一定可申请到公民权。“没有证据显示他如果被领养就可成为公民,移民与关卡局有自己需要考量的。
法官特别强调,“男童之所以在美国出生,完全是因为那在新加坡是不可能的事。”
同性婚姻家庭是否可被接受
法官强调判决与此无关
只要有爱,孩子就会成长,法官强调她并非要批判什么样的行为可被接受,也不是要裁决一个家庭单位该如何组织。
法官在裁决书中也强调,一张领养证书无法为一名四岁的男童带来任何利益。她说,只要在一个充满爱的环境里,男童自然会健康成长。
法官认为,裁决最重要的考量是男童的福利,在本案中,不管男童有没有获得医生生父的领养,医生仍会给他最好的生活照顾,法官也认为,医生最初决定通过另类方法生下儿子,虽为孩子带来一些艰难的后果,但这不是现阶段的司法可代为解决或排除的,而应是由他自己将来,在必要的时候向孩子解释清楚。
律师也提出孩子将来面临继承父亲遗产,以及医生可能需要跟随孩子到外国生活的问题,但法官指出医生可立遗嘱,至于到国外生活与否,完全是个人决定。
法官也清楚表明,她不是在针对一个家庭单位的组织作出裁决,也不是要批判任何人的行为是否可被接受。
她说,法庭是依法判决,在本地,法律是绝大多数新加坡人的依归,也是绝大多数人的道德缩影,本案与同性婚姻家庭是否可被接受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