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警员截查一对情侣,检查对方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显示他们没有犯罪记录,后来警员找到他们的身份证,再次检查时,发现他们竟是通缉犯。
男子见身份被识破,竟挥拳相向,公然袭警,企图逃跑。
案件发生在今年6月24日,目前在青年改造所服刑的被告雅哈亚(21岁),昨天除了承认向警员动粗和袭警,也认下剪断电子追踪器的控状,法官判他坐牢四个月,刑期从改造所刑期满后算起。
被告因抢劫伤人,在2014年2月20日被判入青年改造所,明年2月19日刑满。被告在2017年2月18日获得假释,但他在4月12日剪断戴在脚踝的电子追踪器,遭警方通缉。
案发当天下午4时10分,警方接到报案,获知一对情侣坐在菜市街第45座组屋楼下,行动鬼祟,于是派遣警员到场调查。这对情侣就是被告和他的女友。
两名警员抵达现场,要他们出示身份证,但他们称没有带身份证出来。警员要他们将身份证号码、姓名和地址抄在纸上。
被告很不甘愿,傅池顺驻署警长发现被告抄的身份证号码少了一个数字,便质问被告。之后被告填上数字,被告的女友也将资料抄在纸上。
两名警员检查他们的身份证号码,结果显示这两个身份证号码没有犯罪记录。
两名警员继续和被告等讲话,他们发现被告紧张和不安。傅池顺检查被告的背袋,找到一个钱包,发现被告和女友的身份证放在里面。
傅池顺见被告等提供的身份证号码和身份证上的号码有出入,便质问被告。被告更是紧张和不安。
萨希汀警曹检查身份证上的号码,发现他们是通缉犯。
这时,被告站起来,大力推萨希汀的胸口,然后逃跑。两名警员追赶。傅池顺抓住被告的衣服,将他推到在地上。
被告不停挣扎,大力推傅池顺的脸,导致他的眼镜掉落。萨希汀冲前,被告挥拳打他的的左眼和头部。不过,被告最终被制服。被告和女友遭两名警员逮捕。
根据医药报告,傅池顺的胸部挫伤,萨希汀的头部血肿。
控方说,警员执行任务时,遭暴力对待,等于藐视警方权力。被告必须受到严惩。(部分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