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11月22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汇丰私人银行(瑞士)就被指以不当手法卖雷曼迷债遭证监会纪律处分一案作上诉,外电报道指,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昨签发裁定,驳回汇丰的上诉,并责令该行支付罚金4亿元,较原罚款6.05亿元减少三分之一,但仍是证监会历来最大罚款额。该行为证券提供意见及证券买卖牌照同时被停牌一年。
证监会对汇丰私人银行作出的纪律处分行动决定,是与该行在2003年至2008年期间销售结构性产品,即雷曼兄弟相关的票据及杠杆式累算远期投资计划时,采取的内部监控措施及销售手法有关。该行销售的相关结构性产品的内部监控措施及销售手法,被证监认为未能符合守则,被证监会作出纪律处分,包括罚款6.05亿元。
审裁处:证监会指控合适
汇丰2016年5月向上诉审裁处提出覆核,指私人银行客户较零售银行客户更能承受较高风险,而案中涉及的属普通类型产品,认为证监会的处罚过重。案件当年5月进行聆讯,审裁处昨裁定,驳回汇丰有关覆核,认为证监会对汇丰的指控合适,但罚款减至4亿元,仍然创证监会历来最大额罚款。
审裁处昨还裁定,汇丰持有“就证券提供意见”的第四类牌照自11月21日起暂停一年;“证券交易”的第一类牌照自11月21日起部分暂停一年。
称罚款合理可起示范作用
审裁处指出,考虑到所有有关证据,包括汇丰所得利润以及众多客户蒙受的损失,认为对汇丰罚款4亿元是合理的,并可以对保障本港金融市场起示范作用,对金融机构专业操守作出严肃警告。
汇丰回应指,已加强投资谘询方案,以进一步配合客户的投资需要,深化他们对投资产品性质和风险的了解。
“雷曼事件”肇起2007年开始的美国次按危机,当时波及大部分金融机构,2008年夏天,雷曼兄弟也陷入危机,并在当年9月15日申请破产保护。在香港,其过去几年发行的众多“迷你债券”价格暴跌及出现偿付问题,引发投资者不满及掀起向分销银行索偿潮,投资者中不乏名人及明星,亦有大批内地投资者。金管局当时公布,36只雷曼“迷你债券”在港涉及125.7亿元销售金额。
港府之後介入调停,经多方商议後,金管局、证监会与16家分销雷曼迷债的银行达成回购协议。根据该回购计划,这些分销银行将以相当於迷债面值6成(向65岁以下)或7成(向65岁以上)的金额,向买了迷债的2.5万名符合回购计划资格的客户,回购其所持的迷债,银行为此将向投资者支付约63亿元。
金管局2009年12月4日宣布,截至当日有24,669名客户就雷曼迷债分销银行的回购函件作出回应,其中24,399名客户(98.9%)接受回购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