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新闻网6月13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青症双邪”梁颂恒和游蕙祯,前年因宣誓风波而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去年更被终院拒绝受理上诉,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行管会)随後要求两人归还合共近186万元薪津,但两人一直拒绝合作,遂被入禀追讨。案件昨在区域法院聆讯,梁游均缺席。由於案件申索金额超越区院可处理上限,代表行管会的律师(原告方)申请将案转介高院审理,惟聆案官反建议可考虑分案处理,并将案押後至本月26日再讯。
原告方昨表示,已在上月将有关文件交予两名被告人,由於游蕙祯现正服刑,行管会之後会透过惩教署将文件送达予游,确保对方收妥。原告方又指,至今梁、游仍未向法庭存档文件,未确定对方是否已知悉有关诉讼。
官:留在区院可省却程序
聆案官叶树培建议指,将本案留在区院分案处理,似乎更符合成本效益,即原告方先剔除其中一名被告,再另行入禀作分案处理,分向每名被告追讨约93万元,便可符合区院的申索上限,此举除可避免衍生的更多讼费外,亦可省却将案转往高院审理的程序。
原告方则表示,有考虑过分案,但似乎会出现更多步骤,例如需重新整理、准备及送达有关文件等,若转往高院则毋须额外程序。
不过聆案官反驳指,其实现有材料和证据已足够,吁请与行管会商量,代表律师遂表示可索取进一步指示。
聆案官於是决定将案押後至本月26日再讯。届时行管会将回覆法庭是否将追薪案留在区院分案处理。
妇自称选民 突申介入诉讼
另在昨日案件进行期间发生一段小插曲。一名姓梁女子自称代表大部分投票给梁游的选民,申请介入诉讼,但她的传票申请只笼统地指自己希望做“目击者”及收阅法庭文件,聆案官要花上20多分钟向她解释其传票出问题,又向她解释法庭早前已书面拒绝其申请,但该女子只顾引用外国案例称自己有权介入,并提出可否即场修改其申请传票,但被聆案官拒绝,指法庭对修改传票有严格程序遵守,并又强烈建议她寻求独立的法律意见。
2016年10月12日,梁颂恒及游蕙祯在立法会的就职宣誓仪式期间,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国)的横额,并将誓词中的“CHINA”读成谐音“支那”,触发侮辱国人之嫌。
2016年11月15日,高等法院裁定梁颂恒及游蕙祯丧失议员资格。及至去年8月25日,终审法院拒绝接受两人就其进行立法会宣誓是否有效的终审上诉许可申请,即意味两人2016年的作出立法会誓词正式宣告无效,取消立法会议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