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新闻网3月10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近年本港大学常被卷入政治漩涡,“搞事者”常搬出所谓“言论自由”做挡箭牌,企图美化违法或不文明行为。前律政司司长黄仁龙昨日出席浸会大学62周年校庆酒会,以言论自由为题发表演讲,并提及浸大学生“占领”语文中心辱骂老师事件。他强调,言论自由并非毫无限制,无论诉求多合理,都不能为所欲为,又引述自己早年曾经处理一宗学生不礼貌对待教授被处分而提出的司法覆核,法院裁决时便提到“个人自由在有序社会中才有意义”。
黄仁龙在致辞时表示,香港近年充斥政治及法律纷争,大学几乎无一幸免,置身风波之中,学生争取的民主、人权和自由,都是基本法所保障,但学生表达意见时,应尊重他人和有同理心。
他提到今年初浸大有学生占领语文中心,令他想起自己於2001年,曾代表一间大学处理的一宗司法覆核,当年有学生不礼貌对待教授被处分,学生不服入禀法院挑战校方决定,最终被驳回。
他续指,当时学生认为就算无礼对待师长,都不应阻止其表达意见的自由,这令他感到惊讶。
黄仁龙引述法院当时的裁决指:“文明的行为是任何现代社会所追求的,‘在特定情况下,人们可合法伤害对方’是可恶的想法,正如有些人的观察,当坚持个人权利达到极致,会令社会面对个人时失去防御能力,个人自由在有序社会中才有意义。”
黄仁龙表示,法治不能达至完全公义,但人类历史告诉大众,当没有法治,公义亦难以实现,无人能够凌驾法律,政府亦不能漠视法律。
黄仁龙又提及终院对政总东翼前地案的判词,当中指出法庭会考虑公民抗命动机,但行动必须和平非暴力。
钱大康:不容偏见损校政
浸大校长钱大康出席酒会时亦表示,大学如同正义女神般蒙住双眼,维持政治中立,不容许政治偏见影响校政判断,又指大学会遵守符合法律、不损害他人权利的原则,保障学术自由和言论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