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1月21日电 香港房屋署21日公布,一名公屋申请人向房屋署隐瞒近250万元(港币,下同)银行存款,被法庭裁定作出虚假陈述罪名成立,判处罚款及监禁14天,缓刑24个月。
案情指,被告在去年7月向房署递交一份公屋申请表,并申报只拥有银行存款约2.7万元。其後房署在同年9月的调查中,揭发该申请人实际上只申报了一间银行的户口,而刻意隐瞒在另一间银行的综合理财户口,当中包含了3个港元存款户口及1个人民币存款户口,合共金额高达约港币248万元。
该名申请人被控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案件20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审讯。裁判官考虑到案情严重,判处被告罚款1.3万元及监禁14天,缓刑24个月。
房屋署发言人表示,署方一向致力打击公屋申请虚报个案,并提醒所有公屋申请人,在申请公屋时明知而向房屋委员会作出虚假陈述,即属犯罪,最高可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所登记的公屋申请亦会被取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