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宗教和谐法令修订后,政府将能以更快的速度应对冲击宗教和谐的威胁,包括通过本地宗教团体煽动宗教情绪的外来势力。
内政部兼国家发展部高级政务次长孙雪玲昨天向国会提呈维持宗教和谐(修正)法案一读,其中一个修订条文规定宗教团体的主要领导职位应由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担任,如会长、秘书长和财政,而整个执委会须主要由公民组成。没有正式职务的外国宗教师则不受规定限制。
其他修订包括要求宗教团体披露任何至少1万元、来自非公民或永久居民的一次过捐款信息。与外国个人或组织有联系,并受他们一定控制的宗教团体,也得公开这方面的关系,但法案没要求解除双方的关系。
内政部在文告中说,外来势力可能利用宗教断层线分化社会,或是灌输本地信徒不太适用在我国的价值观。“外国人可能通过担任领导职务、捐款,或利用与组织的关系,企图影响和控制我国宗教团体。”
本地现有约2500个宗教团体,估计约100个团体或难以满足领导层组成的新规定。内政部计划根据个别团体的具体情况,考虑是否给予豁免。内政部受询时说,这些豁免权只能持续一定期限,但可获更新和延长。
至于捐款规定,在本地生活和工作的外国人或匿名的捐款、宗教场所设的捐款箱、实物捐献,以及回教献金等都不受影响。
维持宗教和谐法令制定于1990年,并于1992年生效。不过,随着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普及,政府面对的挑战更胜以往。
内政部说,这项法令在维持我国宗教和谐方面,仍起到重要作用,注明可接受和不可接受的行为界限。“即使我们这些年来没有援引法令发出限制令的必要,这个作用依旧重要。”
为了及时制止冒犯宗教言论的散播,修正法案拟议更新和扩大限制令的范围,包括要求违法者撤下刊载在网上的冒犯内容。
目前,法令授权部长在得到宗教和谐总统理事会和民选总统的同意后,向被指利用宗教之名,作出破坏宗教和谐言行或干预世俗活动的宗教代表,或个人发出限制令。违反限制令者可面对罚款或监禁。
然而,唯有在政府发出意向通知的14天后,限制令才能生效。内政部建议修改条文,使限制令在发出后立即生效。
与目前只针对个人发出限制令的做法不同,修正法案也建议授权部长,向面对外来干预,并对宗教和谐产生不利影响的宗教团体发出限制令,如禁止他们接受海外捐款、限制团体领导层只能由公民组成,以及暂停或免除特定外国人的职务等。
确认限制令的程序则保持不变,接获限制令的个人或团体可向宗教和谐总统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诉。理事会之后将就是否确认、更改或取消限制令向总统提出建议。国会今天继续开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