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在两年内共赚47万1528元,但他虚报开支,结果少报29万4410元收入,逃税5万1173元,过程中还伪造付款单。
被告蓝艾伦案发时是安盛(axa)人寿保险公司的经纪,他日前承认两项逃税控状,前天被判坐牢四个月,并得缴付15万1044元罚金。过去,类似罪状的刑罚是坐牢一到两周。
被告在2013和2014估税年逃税,控方以涉及2014估税年的控状让他认罪,另一项涉及2013估税年的控状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
根据案情,被告虚报商业开支以逃税,包括介绍费。他伪造36张付款单,虚报支付8万4000元的介绍费给三个人。其中两人1万2000元,另一人6万元。
调查显示,这三个人并没有介绍客户给被告,而被告也没有付介绍费给他们。被告之所以有他们的身份资料,是因为他们曾经向被告购买保险。他们三人并不知道被告利用他们的名字伪造付款单。
除此,被告也将一些不可扣税的费用列为商业开支,以及虚报其它开支。被告在2014估税年的开支仅2万0760元,但他报大至26万6500余元,结果原本扣除开支后的收入为40万1356元,他只报12万3796元。
被告在2013估税年也使用同样技俩,少报1万6850元,而事实上他在这个估税年赚7万0172元。
案情显示,为了脱罪,被告声称虚假的开支一览表和损益账目是前同事帮他做的。但他最终承认是自己所为,目的是为了逃税。
被告在两个估税年逃税共5万1173,事后偿还当局3万8000余元。
控方针对刑罚陈词时指,被告有预谋和有计划逃税,除了虚报商业开支,还伪造付款单,促请法官重判被告。(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