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年轻时中40万元彩票致富,多年来购置无数房地产,也买房子给弟妹住。到了晚年,他声称以高价卖出一栋三层楼的恭锡路店屋后,招致兄妹嫉妒他发大财,与他对簿公堂争812万余元卖屋收入。
这起民事官司昨天在高庭开审,由家中排名老二的商人梁奕(76岁)起诉大哥梁奕嵩(78岁)与四妹梁玉环(72岁),争夺位于恭锡路34号三层楼店屋的出售所得,数额为812万8000元。梁家是在1991年以37万元买下这栋店屋,至于当年由谁出钱买屋,二哥与大哥各执一词。
根据诉方的开庭陈词,二哥梁奕自上世纪50年代起出外打工,先后当过兼职教师、销售人员、股票经纪和房地产经理等,最后从商开设房地产代理公司,是一名成功和有经验的商人,名下拥有多个房地产。
二哥声称,他于1973年买彩票中奖,所赢得的一笔40万元奖金让他开始致富,有能力陆续购置房地产,包括恭锡路的店屋单位。由于自己从事投资风险高的生意,二哥因此决定把店屋转到四妹名下,以避免在生意失败时失去店屋。他称自己与四妹当时关系很好,所以没想到与她签署书面协议。
到了2016年,二哥打算卖掉店屋,于是让四妹签下法定声明书与授权书,说明四妹承认二哥才是店屋的实益屋主,并且授权他处理售卖店屋事项。隔年8月,二哥成功以812万8000元的价格出售店屋,比他原本预料的700万元高出不少。
岂料,两名答辩人却称店屋是属于大哥的,并且阻挠二哥收下售屋款项。二哥认为,比他穷的两个兄妹是因嫉妒与贪心,想要与他争夺卖店屋的钱。他要求法庭裁定他才是店屋的实益屋主,妹妹只是“挂名”屋主,代他暂时持有店屋,店屋出售所得必须归他所有。这笔款项目前由法院扣留住。
代表辩方的福尔敦律师事务所律师林丹宁则在答辩书和开庭陈词中驳斥,店屋是大哥当年向其他家人贷款40万元后买下的,并且把店屋放在妹妹的名下。大哥多年来负责处理与店屋有关的各种事项,包括收取租金和支付房产税,这是因为他才是真正的屋主。
辩方称,2016年11月,二哥频频上门找妹妹和对她施压,包括有一回用金属铁尺丢向妹妹,并且拉扯妹妹的头发,目的是逼妹妹授权他卖屋。同年12月10日,辩方指二哥与妻子强行把妹妹从住家载到律师楼,逼她签下交出店屋的法律文件。如今,辩方要求高庭裁定店屋属于大哥,812万余元应交给他。
但诉方反指两名答辩人根本没能力购买店屋。代表律师拉尔瓦尼(dentons rodyk & davidson)指出,四妹多年来从事会计工作,月入只有2000元,而大哥尽管是家中兄长,却没有本事且教育水平低,无法找到稳定工作。大哥早年帮忙父亲打理家禽和猪饲料生意,结果把生意搞垮,之后每做生意总是以失败收场。
二哥也自称是12个兄弟与妹妹当中最富裕的一个。他昨午上庭供证时说,父母亲在世时嘱咐他好好照顾所有兄弟妹。他为此曾出钱买下位于直落古楼的私人住宅给其中五个弟妹住,并且帮手足开设银行户头,替他们存钱。时至今日,他仍负责支付直落古楼住宅的水电费。
他也基于对兄长的敬爱而决定聘请大哥管理恭锡路店屋,甚至给他零用钱。1993年,他发现大哥与四妹背叛他,以店屋做抵押向银行贷款53万元。大哥被指拿着贷款所得到中国买画和置产,至今未还二哥分文。案件今天续审,由二哥继续供证。诉辩双方也会各自传召其他弟妹供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