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跃通勤法令生效一年以来,陆路交通管理局共取缔违例情况超过3700次。
这些违例行为包括在人行道上危险骑行、超速、使用不合规格的代步工具,以及在公路上使用个人代步工具。
陆交局在面簿贴文指出,除了平日的执法行动,执法人员也与警方和国家公园局合作,共同取缔违例的个人代步工具使用者和使用违规器材者。
当局最近在武吉班让和蔡厝港的翻沙公园连道(pang sua park connector),展开联合执法行动。
活跃通勤法令去年5月1日生效,制定在人行道和共用道使用电动脚踏车和个人代步工具的行为规范与条例。
根据法令,使用者须遵循车速限制,在人行道的时速不可超过10公里,在脚踏车道和共用道骑行则不可超过时速25公里。在公路上骑行的脚踏车骑士也必须戴头盔。
违例者可被罚款最高1000元,或坐牢最长三个月,或两者兼施。
活跃通勤工具用户过马路时,如果没有停车查看路况,将面对最高1000元罚款,或坐牢最长三个月,或两者兼施。驾车者若确定没有放慢车速,也会面对同样刑罚。
另外,法律也规定,代步工具重量不可超过20公斤,宽度不超过70厘米,最高时速不超过25公里。
陆交局说,当局将继续与协作伙伴密切合作,加强公用道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