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被告趁妻儿不在家时开始性侵犯女童,女童求被告住手,但被告无视女童的苦苦央求。情妇于2014年带女童正式搬到被告家,被告开始强奸她,而且大多时候没有戴避孕套。
男子接情妇及对方女儿回家同住后,竟强奸与非礼女童长达七年。女童向母亲求救无门,只能默默忍受。
这名47岁的男子昨天在高庭认罪后,被判坐牢34年和鞭刑24下。控方指这是本地历来最可耻与恶劣的强奸案之一。
男子一共面对21项控状,包括10项法定强奸罪、八项非礼14岁以下孩童、两项性侵未成年少女,以及一项对儿童做出猥亵行为的控状。身材偏胖且秃头的被告认罪时面无表情,庭上也不见任何亲友。
被告在2010年至2016年期间犯罪,当时受害女童的年龄介于七至13岁。为保护今年才15岁的受害人,法庭谕令媒体不准报道可泄露她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名字。
案情揭露,被告原本是开德士的,案发期间失业,与45岁妻子及13岁儿子住在金文泰一带的三房式组屋。
女童的39岁母亲是一名厨师,她在女童六个月大时与丈夫离婚,2006年开始和被告来往,女童也把被告当父亲看待。
2010年左右,被告向白天得工作的情妇建议,他可以帮忙照顾女童。于是,接下来的四五年,女童每逢学校假期就到被告家,与被告和妻儿一起生活。
这期间,被告趁妻儿不在家时开始性侵犯女童。首次发生时,他把女童带到主人房,趴在女童身上非礼她。女童求被告住手,否则就告诉母亲,但被告却不顾女童的苦苦央求。
情妇于2014年带着女儿正式搬到被告家,被告肆无忌惮继续性侵女童,甚至开始强奸她。
女童过后透露,她是“天天跟叔叔有性行为”。被告大多时候没有戴避孕套。
后来女童向母亲求救,但母亲与被告大吵一顿后,就没再插手或阻止被告。女童心灰意冷,每当被告进来她房间,她因担心惹怒被告而乖乖就范,甚至会自动脱掉衣服。
后来,被告越变越猖狂,有时妻子和情妇在家,他就以一起洗澡为名在厕所性侵她。
无业的被告靠妻子工作养家,情妇每个月也会给被告零用钱。但被告却在家中频频对妻子、情妇和女童动粗,包括有一回把女童打得脸颊红肿。
被告也在妻子和女童的手机中安装追踪软件,窃听她们与朋友的谈话。
女童是直到小学五年级上了性教育课后,才明白被告的所作所为是错误的。被告妻子在2016年与他离婚,后来女童向她求助,她带女童去见社工,过后报警。
情妇知道后,向被告通风报信,被告向情妇借800元逃跑。但在“跑路”四天后决定自首。
在录口供时,被告企图推卸罪责,诬赖女童采取主动,时常舔雪糕和吃香蕉来色诱他。
控方在庭上揭露,自被告被还押后,情妇几乎每周都会探访被告,但她却抛弃亲骨肉,不曾探访与外婆同住的女儿。
根据受害人陈述书,女童内心感到极度不安,曾想过寻死。她也担心被人瞧不起,以及害怕被告会报复她。与母亲的关系破裂也让女童备受打击,她坦言:“我想念妈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