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初,旧nkf主席杨坤达、nkf前执行理事长杜莱,以及两名前董事吕世山和蔡丽云,被新nkf起诉。
四人被指滥用董事权力,包括在海外使用nkf基金以及夸大开销、受惠病人数目、津贴和治疗费等、误导公众有关nkf所持有的盈余等,被追讨至少1000万元。
四人开审首几天就放弃答辩。2007年5月,杨坤达、吕世山和蔡丽云被判入穷籍。
杨坤达在破产前一周被发现变卖资产,出售总值753万元的三个公寓单位,nkf即刻申请冻结他的全球资产。
杨坤达在破产数小时后,未获官方受托人批准擅自出国,抵触破产法令。
他从马来西亚逃到香港,约两个月后在香港落网,被引渡回国。
因未如实申报资产、非法转移款项和擅自离境三项罪名,2007年杨坤达被判入狱15个月。
2011年12月,杨坤达、吕世山及蔡丽云被判入穷籍四年后,获准解除破产令,等同于破产者从未被判入穷籍一样。
1987年和1991年两度破产的何国章,债务高达3500万元。
他从1988年起,每月仅偿还250元,截至1995年的七年里,只还了2万1000元,这相当于需要1万1667年的时间才能还清债务,这还不包括利息。
1995年,何国章被发现未获法庭或官方受托人许可,擅自离境378次,包括到马来西亚、香港、中国大陆、台湾、印度尼西亚、美国、菲律宾、日本、英国、德国和柬埔寨等。
官方受托人指何国章破产后擅自出国,是该局遇到的类似案件中最严重的。
何国章被质问时,始终没解释出国原因,还辩称不知自己要向官方受托人申请才能出国。
何国章破产后更换工作也没通知当局。当局相信,何国章通过非法出国来累积财富,企图逃避还债。
何国章触犯破产法令,助理主簿只判他坐牢三周。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当局提出上诉,但高庭考虑他已坐牢,只增加罚款2万元。
当局不服,二度上诉到终审法院,三司决定撤销罚款,把刑罚增至12周,令服完三周牢役的何国章,再服九周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