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退休股票经纪在2008年金融风暴期间投资失利,重损2600万美元(约3518万新元)后,指瑞士信贷新加坡分行违反职责,要银行赔偿,结果被判败诉,且被令支付银行120万元讼费。
许金德(65岁,译音)的代表律师邹天齐(optimus chambers llc)回答《联合早报》的询问时说,其当事人准备上诉到终审法院。
许金德现为新加坡永久居民,他指银行职员叫他购买高风险的金融产品,却没谨慎帮他管理投资户头及通知他投资风险,但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在日前发表的判词中,驳回他的说法,指他不理会银行的警讯,自行作出投资决定。
法官裁定导致户头的风险增加是许金德自己所为,他对杠杆交易(leveraged trading)并非不熟悉。
他说,当金融危机起着牵引力,导致投资出现警讯时,银行有提醒过起诉人。
起诉人供证时虽有点迟疑,却承认银行的不同代表有通知他户头存在的风险,并给予忠告,在户头快速亏钱的月份叫他降低杠杆风险。
法官指出,银行没有承担起诉人投资亏损的责任,也无须为终止起诉人投资户头的事负责。
“要记得重要的一点是,客户和银行的关系是以合同条文维系的。与常见广告不同的是,这样的关系不是人们所熟悉的温馨和谐的关系。银行是照顾自身利益为重,有许多律师。虽然(像广告所呈现的)那种关系可能存在,但多半是稀有的客户,所提供的是专属的高价服务。”
考虑到银行曾建议和解,起诉人却不接受,法官因此下令起诉人得承担银行的讼费,一部分以带有惩罚作用的“弥偿基准”(indemnity basis)计算。
据了解,许金德已支付银行讼费。
许金德是在2013年入禀高庭,指瑞士信贷(credit suisse)新加坡分行的职员错误建议他购买高风险的金融产品,有违他当初向银行表明“财富保本”的明确投资目的。
他听取了建议,通过所拥有的smiling sun公司,利用2003年开设的户头投资复杂的结构产品累计期权(accumulator)和双元货币。
2008年10月爆发金融海啸期间,银行不合理地限他在短短四个小时内填补570万美元(现约771万新元)按金,也断然拒绝他抵押房地产替代,导致他无法在限时内筹到巨额现金,投资被银行强行终止,最终蒙受2600万美元的亏损。
瑞士信贷通过杨康海高级律师(wongpartnership llp)反驳说,投资损失都是许金德自己作出投资决定的后果,加上金融风暴,与银行完全无关。
银行也批评许金德尝试将自己刻画成被它的职员带入歧途的初出茅庐投资者,但证据显示,许金德曾是马国上市股票经纪行的总经理,是个独立判断、愿为高回报承担风险的老练投资者。
银行指出,除了2004年至2005年,许金德在马国忙着为涉嫌谋杀15岁堂侄的罪抗辩,他向来积极管理户头的所有投资。
在终止投资的数天前,银行职员已劝他即刻减少信贷曝险,他却拒绝接受意见,坚持己行。许金德没反对银行终止户头,还谢谢职员的协助,五年后却起诉银行。
许金德与两名保镖当年被指谋杀,后来谋杀罪名不成立,获释隔年移居新加坡。
据报道,来自中国福建莆田的许建煌,2002年与哥哥到马国求学,寄养在堂伯许金德的洋房住家。2004年9月26日晚,他被发现手脚被捆,陈屍在洋房泳池内。
2005年9月,高庭裁决案件出现许多无法解决及没有答案的疑问,因此宣判三人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