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电影投资商起诉本地名媛李小娟,指这名美疗医生夸大其美容产品公司的成就和前景,误导她投资200万元当小股东,而投资金又全被女医生拿去挥霍,如今公司已并入其他公司剩不足百万资产,她因此入禀法庭要女医生还她200万元投资金。
这起民事诉讼案的起诉人是本地电影投资商兼影片制作人阿妮塔(anita hatta),答辩人是自创美容品牌drgl的美疗医生李小娟,她开设的三家公司也同被列为答辩人。
案件昨天在高庭开审,起诉人的代表律师包括陈杰安和黄庆健。根据诉方的开庭陈词,李小娟在2003年创办drgl美容护肤产品,起诉人在2006年和她结识。2012年初,李小娟对起诉人宣称因不熟悉而拒绝了一名2400万元的投资者,转而建议起诉人投资400万元,不过起诉人说她只能投资200万元。
起诉人称李小娟告知公司的销售额稳健增长,自创办以来已达到500万元,而她本身已投进约1400万元资金。李小娟还说起诉人的200万元只能享公司5%股份,起诉人因此认为李小娟在向她说明公司资产已达4000万元。
根据起诉人,李小娟会让她检查签署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也会让她参与公司的一些发展决策等,起诉人说这些是她们达成的共识。
起诉人称,因李小娟这些误导性的信息,加上她对一个知名美疗医生的信任,她最终在2012年2月注资了200万元。
李小娟之后将名下的5%股份转给起诉人,往后的三年也年年拿财务报告给起诉人过目,但起诉人称她对会计一窍不通,对美容产品生意更是外行,所以往往基于信任签名了事。不过,起诉人在2015年找专业会计师审查财务后,发现公司濒临破产且在负债的情况下,仍不时支出大笔款项给李小娟。
她称李小娟几乎把公司当扑满,各种个人消费的奢侈品全向公司报销。
起诉人也发现产品的销售额不曾达到500万元,李小娟前后也只投入280万元,公司的价值更不值4000万元。
2017年,李小娟的公司并入另一家公司换取新合资公司的20%股份,资产约83万元,法庭文件并未说明起诉人在新公司的股权,但据推断,她当初的5%股份,在新公司里只占有约1%的股份,价值不到一万元。起诉人指李小娟违背了她的信任,欺压她这个小股东更不顾小股东的权益,瞒着她卖掉公司。
起诉人因此称她被误导投资200万元,也指李小娟管理公司时失责,要求她偿还当初不正当从公司支出的款项,并说李小娟欺压她这个小股东,要求李小娟买下她的股份。
李小娟通过律师呈答辩书,否认曾误导起诉人,反指是起诉人主动要求投资她的生意。李小娟更指,起诉人看重她是社会名媛,要借她的名义广交名人,扩大社交圈子。李小娟说她对公司劳心劳力,据记录,她在2004年至2012年为研究开发美容产品已花了1325万元。
李小娟也说,她后来找人合资成立新公司,是为了防止公司继续亏损以及改善生意,她曾找机会让起诉人参与合作谈判过程,但起诉人不合作,她最后是通过会员决议,同意把名下公司的资产和生意转给新成立的合资公司。
起诉人和李小娟昨天都出庭,双方陈词后,起诉人先接受辩方律师的盘问,案件续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