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延续立法的一贯做法,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案同样设有防止滥用的保障机制。
根据法案拟议的条文,无论是发出指示或要求网站刊登声明,政府都力求在执法速度、审查机制和确保法律程序的正当性(due process)之间取得平衡。
除了针对网络打手,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有关假信息必须是对公共利益构成损害,政府才能援引有关条文对付。
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昨天受访时说,有鉴于网络假信息的传播速度和流传力度,政府必须具有迅速采取行动,应对问题的能力。新法案的机制允许主管当局根据部长的指示,在提呈法院申请期间就采取行动。
受影响者若能证明有关说辞并非虚假陈述,或有关账户是真人所持等,可向最高法院申请上诉。政府所采取的行动也可接受进一步的司法审查。
律政部文告说,法院有判断信息真伪的最终决定权。“法院上诉结果可推翻政府针对假信息的任何决定。究竟什么是虚假的,最终由法院决定。”
尚穆根不认为国人的言论权会受影响。他说,整套机制并非要求有关行为者一定要撤下内容,而是要求有关内容附带政府的辟谣信息。“事实上,机制经过精细校准,促进对各种问题更知情的讨论。”
他补充说,如今有许多假信息在流传,显示我国在应付这个问题上已经落后,若不处理,自由言论、民主制度和公共机构都会被削弱,“而这种情况正在各地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