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顾问梁实轩早前称李显龙总理起诉他诽谤是“滥用法庭程序”,要求高庭撤销这起诉讼。高庭驳回他的撤销申请,并下令他支付李总理为此须承担的讼费。
梁实轩(65岁)是于去年11月7日,在面簿上转载马来西亚社交新闻网站“the coverage”有关李总理成为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弊案中主要调查对象的不实报道。李总理同月起诉他诽谤并索取赔偿。
去年12月26日,梁实轩提出反诉指李总理滥用法庭程序。今年1月9日,李总理向高庭申请撤销这个反诉。1月25日,梁实轩进一步要求法庭撤销整起诉讼。
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星期二(12日)就两项裁决发表判词:一、批准诉方申请撤销梁实轩的反诉;二、驳回梁实轩撤销整起案件的申请。
针对第一项裁决,艾迪阿都拉指出,最高法院上诉庭五司在去年的一起案例中已裁定,滥用司法程序不是受认可的诉讼原因(cause of action)。
法官说,他必须遵从五司的决定,而既然这个诉讼原因不被承认,那在没有合理诉讼原因的情况下决定驳回梁实轩的反诉。
至于第二项裁决,法官指,要撤销诉讼的门槛很高,只有在“显而易见”的情况下才能那么做。从表面看来,起诉人的指控是“无法支撑的”,因此他不同意撤销诉讼。
另一方面,李总理的代表律师认为,梁实轩明知不可行仍执意提出反诉,因此促请法官惩罚答辩人支付更高额的讼费。
虽然法官认为梁实轩应承担诉方讼费,但是他不同意要梁实轩支付更高的金额。他解释,如果所有挑战法律的人都得付高额费用,这将无益于法律的发展和创新。